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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说法】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3-12-20 10:08:00

  按揭买房,婚后添加配偶名字离婚时如何处理?
  
  实际案例:张先生于2010年3月按揭贷款购买房屋一套,2011年5月张先生与李小姐登记结婚。婚后为表达与李小姐的情感,在房产证上添加了李小姐的名字,双方共同还贷。之后双方因琐事经常发生争执,张先生欲向法院提起离婚。
  
  焦点问题: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怎样分割,剩余的房贷由谁偿还。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张先生将李小姐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应当视为双方对房屋所有权的约定,从房屋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该房屋就视为张先生与李小姐共同所有。
  
  离婚时,房产按照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李小姐分得该房产现有价值的一半。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相互竞价方式,房屋所有权由竞价高者的所有,然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者支付另一方房产现有价值一半的价款。剩余的房屋贷款本息由双方平均偿还。
  
  网友可通过微信回复自己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我们将邀请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第二届中国百强大律师、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资深税务策划师、投资项目分析师,原山东正大开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葛显光和山东辰泽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主任连加庚为广大网友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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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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