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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签下土地流转信托“第一单”农民定期收益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   2013-12-17 06:30:00

     http://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31215/ArticelA05002FM.htm?jdfwkey=obmed1       刘炳文

  本报潍坊12月14日讯(记者 刘炳文) 13日,潍坊青州市何官镇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托化项目与北京中信信托公司首期签约1850亩。据了解,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省土地流转信托“第一单”。 
  据青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吴国兴介绍,土地流转后,将带来几方面的好处:用市场方式运作,规范,规模大,农民放心;能在全国全球范围寻求合作,提高收益;能为经营商提供好的金融服务。这些因素对促进青州农业的发展大有好处。下一步,青州将寻找更广泛的合作,如果这种模式全面推开,农业产值会有很大的提高。 
  中信信托董事长蒲坚表示,土地流转信托化使原来自发的、带有行政捏合的流转方式转变为一种金融模式,使僵化的土地具有了资本属性,使农民和土地使用者建立在一种公开的市场规律运作形式下,使土地由原本分散的、碎片化的形式向集约化和规模化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信托公司通过向土地注入新的科技、知识和思想,单一的土地将产生更多价值,比如降低成本、提高产出等。这种金融分享的模式,有助于让农民增加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如果能够在青州试验成功,希望能在山东加以推广。”蒲坚称北京中信信托首期与青州签约1850亩,预期总规模破万亩,并表示“将进一步探索城市土地流转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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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成信托财产 农民定期收益
  何官镇位于青州市东北部,总面积115平方公里,辖74个行政村,人口7.2万,耕地面积12.5万亩。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群众对农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农业发展中资金短缺、科技支撑薄弱、研发能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等诸多问题,逐渐成为制约何官镇农业长远发展的瓶颈。 
  据了解,所谓土地流转信托,是指村集体组织或农户个人将合法拥有或具有处置权限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包括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集中管理经营,从而使委托人定期获得信托收益。
  有关专家表示,土地流转不能使农民失去土地,引入信托制度就是要构建“土地看护人”机制,实现农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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