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来源:大众日报 编辑: 2013-10-30 06:31:00
社区矫正交出优异答卷 吴允波
本报济南讯 社区矫正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创新,刑罚执行的形式变了,但责任和任务未改。如何担当起这份沉甸甸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十年磨一剑,给出了一份优异的答卷。记者近日从省司法厅获悉,自2004年开展试点以来,社区矫正已覆盖全省所有乡镇(街道),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近13.1万人,正在接受矫正的5.4万人,总人数居全国第一位,而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不足0.05%,仅为全国平均水平四分之一。
“坚持从加强规范化建设入手,狠抓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制度体系,强化保障能力,密织社区矫正管控、教育、改造网络,是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杀手锏’。”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介绍,省司法厅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完善顶层设计,出台政策措施,强化协调引导,以推动县(市、区)司法局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为突破口,加速构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已加挂牌子的县(市、区)司法局,在增拨编制、投入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多方式、多渠道充实基层工作人员,通过轮训、集中培训等途径,强化岗位教育,提高队伍素质。目前,全省有11个市、111个县(市、区)单独成立社区矫正机构,其中,16个县(市、区)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居全国前列。
机制健全是工作规范的前提和保证。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负责人从四个环节对此进行解读:一是围绕风险可测、可评、可控,规范风险评估,制定《适用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暂行办法》和《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建立判前社会调查制度,构建“四段式”风险评估体系。二是围绕实体和程序,规范矫正执法,制定《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范》,完善社区矫正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执法条件、执法监督、执法公开、执法考核制度,把社区矫正纳入各地执法执业考评范畴。三是围绕“分类管理、分级处遇”,规范监督管理,出台《社区矫正人员分级处遇暂行规定》,统一规范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管理等级条件、遇处标准,严格落实社区矫正人员报告、会见、外出、居住地变更、禁止令执行制度。四是围绕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规范教育帮扶,出台《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规范》,全面规范分段教育、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个别教育、心理矫正、帮困扶助等教育帮扶措施,整合社会资源,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平台,解决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实际问题。
“社区矫正,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社会建设的阵地战,阵地建设至关重要。”省司法厅副厅长马灵喜介绍说,遍布城乡的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人员日常教育监管职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沿阵地。为筑牢这一阵地,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以理顺管理体制,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动态保障为抓手,加快推进司法所建设步伐。一是实行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为主、乡镇(街道)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在每个乡镇单独设立司法所。二是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全面规范司法所组织、队伍、业务、制度、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将社区矫正纳入公益性岗位,配齐配强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四是把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建立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监管平台,构建起省、市、县、乡四级互联的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库。全省有130个县(市、区)实现了对社区矫正人员动态监管。
责任编辑: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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