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3月24日讯(通讯员 烟佳 记者 马敏) 记者今日从烟台市物价局获悉,该局将联合市政府纠风办、市减负办组织开展全市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
这次检查的重点是,全市化肥生产、经销企业和个人等经营者及所有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化肥生产环节重点检查擅自提高化肥出厂最高限价,不执行规定的政府指导价,不执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等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在化肥流通环节,重点检查不执行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进销差率、批零差率;进口化肥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港口交货价;经营中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行为;涉农收费检查的重点是,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和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执行情况,农村殡葬、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和村委会收费,农民进城务工收费,交通、农机作业、牲畜防疫等服务收费,防治禽流感过程中的收费,农村生活用水、用电收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单位的服务收费,涉农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等。
这次检查对化肥生产企业的检查面将达到100%,对经营单位的检查面将达到80%以上。对检查出的问题,市物价部门、市政府纠风办、市减负办等有关部门将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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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素规定的中准出厂价格每吨1500元,最高出厂价格1650元,最高零售价格1900元,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下浮。其它化肥批发、零售价格,由各经营单位按规定的作价原则确定。具体作价原则为:在出厂价格基础上,顺加直接运杂费、批发环节加规定的进销差率、零售环节加规定的批零差率确定。其中:碳铵的进销差率为5%、批零差率4%,其他化肥进销差率为4%、批零差率为3%。对省内各种贸易方式进口的化肥港口交货价格,实行一批一报的办法。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商家可依据实际进货成本加综合差率4.5%核定,报省物价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