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3月27日讯 (通讯员 宋成江 刘涛 记者 赵燕) 记者今天从烟台公路局获悉,自4月1日上午8时起,山东省所有收费公路开始实施新的通行费收费标准。
按照新标准,从下月开始,烟台市已实施计重收费的绕城、同三、威乌高速等收费公路,对载重货车由按车公里收费改为按吨公里收取通行费,对客运车辆仍按车型收取通行费;其它尚未实施计重收费的收费公路,仍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但车型的分类标准重新做了调整。其中高速公路不超限的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是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计算的,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0.08元/吨公里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的车辆,按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265元/吨公里的费率计收。
新的计费标准对超限运输车辆加收通行费的力度明显加大,对超限30%(含30%)以内的车辆 ,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30%-100%(含100%)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100%以上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
背景资料:
为治理超限运输,山东省从2004年对载重货车实行了计重收费,对治理超限运输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车型分类,鼓励发展高效运力,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山东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出台了新的通行费征收办法,新办法通过对原有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建立起公平、合理、科学的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
山东省这次新的通行费标准是按照总体收费水平保持不变,不增加社会负担的原则调整的,标准装载的车辆总体收费额与先由收费水平持平,空车则大大降低。为鼓励发展高效运力,发展大型多轴车辆,收费标准实行递重递减,降低了大吨位、多轴车辆通行费标准。对超限车辆则确定合理的加价幅度,并逐步加大,以体现其对过度使用公路的合理补偿。通过经济手段消除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利益驱动,保护公路桥梁,规范货运市场的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