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2018年烟台市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解读
来源:大众网莱州频道 编辑: 2018-07-10 10:25:00
大众网莱州7月10日讯 (通讯员 于丽娜 记者 田丰恺) 记者日前从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烟台市人社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烟人社字〔2018〕64号),2018年烟台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确定为为3465元,月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17326元。全市从7月1日起按公布的保底基数收取社保费。
一、基数调整
全市自7月1日起按2018年度公布的保低基数收取社保费,7月份同步补缴本年度1-6月份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部分。
1、最低基数的调整。社保部门将对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进行全市统一调整,无需单位和个人申报。
2、最高基数的调整。涉及最高缴费基数调整的参保单位,请先持书面稽核相关资料到社保稽核科稽核审核后再行调整,缴费单位上半年已经进行过书面稽核的,可以直接联系稽核科进行封顶基数调整。稽核相关资料请登录邮箱lzsbjh@163.com 密码jh2235208下载。稽核咨询电话:0535-2235208
3、特别提醒。已经开通“财税库银”银行划款的各参保单位要及时对基数调整后7月份社保费应缴额(含7月当月社保缴费与本年度1-6月份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部分)进行充分测算,核实银行划款的授权额度及账户余额是否足够,并于7月份划款日的前一天确保划款账户有足额的资金。
缴费单位可以在单位端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中,网上申报缴费中查询当月应缴金额以及具体的补缴明细,也可以在扣款成功后在当月缴费单据查询中查询具体补缴明细。
温馨提示:因账户资金不足或账户授权划款额度不足划款失败的,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离职员工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单位部分在原单位补缴,个人部分在新单位补缴,基数调整产生的补缴不征收滞纳金。
二、当年到龄退休人员办理
对于2018年1-6月份已经到龄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低于公布保底数的,将在7月份补齐最低缴费基数待烟台调整好程序后办理。
三、缴费基数高与低的影响
1.什么是缴费基数?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数(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作为当年的缴费基数,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
2.最低、最高缴费基数是如何得来的?
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按照规定,上年度工资低于当年最低基数的按最低基数缴纳,高于当年最高基数的按最高基数缴纳。
烟台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最低、最高缴费基数是依据省统计局统计年报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确定的,如:2018年最低缴费基数取值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即69305/12*60%≈3465;最高缴费基数取值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69305/12*3≈17326。
3.缴费基数的高低对退休待遇有什么影响?
有的参保职工在退休时发现跟与自己工作经历类似的他人相比,退休工资相差很大,这恰恰是因为缴费基数的不同。
首先,烟台市现行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计算公式如下:
月基本养老金= (1)+ (2)+ (3)+烟台市地方补贴33元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 [(退休上年度省在岗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1% * N)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 = 个人账户储存额 / 计发月数 ???注:2006年1月前账户记账为缴费基数的11%、之后为8%。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账户前缴费年限*1.3%
注:①N为缴费年限;
②平均指数=[(当年缴费基数/上年平均工资)N1+(当年缴费基数/上年平均工资)N2+…+(当年缴费基数/上年平均工资)Nn]/N;
③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退休上年度省在岗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
通过公式可以看出,职工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必然越高。退休当年养老金越高,退休以后每年国家调待时上涨的养老金也越高,形成良性循环。
其次,举例说明基数对工资的影响:假设甲、乙、丙三人分别按照烟台市最低基数、社会平均工资、最高基数自1998年7月开始连续在企业参保缴费至2018年6月,且在2018年6月满60周岁(计发月数为139)办理退休。在不计个人账户利息的情况下三人个人账户储存额分别约为:28040元、46720元、140156元。甲乙丙三人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具体明细为: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分别为:924、1155、2310;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分别为:201.73、336.12、1008.32;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因三人均是1996年1月后参保,无账户前缴费年限,故均为0元;
烟台市地方补贴三人均为33元;
三人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分别为:1158.73、1524.12、3351.32,乙的月基本养老金比甲要高31.53%,实际生活中计算个人账户计息,甲乙丙三人的退休金差距将会更大。
最后,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是退休后最开始的退休金数,人社部门会根据相关政策进行适时调整。如职工丁某2007年退休,初始工资为1060.45,经过多次调整,2017年退休工资已达2985.95,在退休金调整过程中,原养老金数额高的,调整的额度也会相对较高。
4.职工个人利益会因缴费基数变高受到什么影响?
当前我市企业在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每月承担额为:基数*10.3%(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3%),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的8%计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基本医疗保险按“35岁以下2.3%、35—45岁2.7%、45岁—退休3.4%”计算个人医疗账户并划入社保卡。通过数据可以看到,企业职工每月计入养老保险账户和划入医疗保险账户的额度已大于等于个人每月所承担的缴费额。因此,缴费基数变高的话,个人每月到手的工资数会有所减少,但个人的整体利益丝毫无损,从长远来看还将受益良多。
5.企业违规少报基数,职工享受社保待遇时“打折扣”的地方还有哪些?
一是在女职工生育待遇方面也影响较大。女职工生育待遇中的生育津贴,是以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的。如:某女职工生育时享受产假158天,企业在申报缴费基数时人均少报1000元,则该职工生育津贴少享受:1000/30*158≈5266.67元。
二是在工伤待遇方面,一旦职工发生工伤,少报基数还将很大程度影响到职工的工伤待遇。
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缴费有什么后果?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进行缴费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依法查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用人单位未按月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规定通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职工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责任编辑:宋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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