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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多措并举 共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关怀工作格局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5-07-31 11:04:00   作者:

  大众网烟台7月31日讯 (通讯员 朱慧慧 白文锁)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精神,开发区多措并举,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关怀扶助工作格局,切实解决特殊困难家庭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问题。

  (一)不断创新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一是加大对特殊困难家庭扶助。计生特扶标准每人每年发放400元,从2015年1月1日起,对独生子女因公牺牲(因公殉职)和被追认烈士的特殊家庭妇女扶持金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0元和200元。对2014年1月1日以来新增母亲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特殊家庭发放一次性精神慰藉金10000元。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特殊家庭人员,每人每月增发当地低保标准50%的低保金;二是政府为特殊家庭服务“买单”。为60周岁以上失能和半失能的特殊家庭每月购买不少于30小时/户的政府购买服务。三是健全特殊家庭养老保障。对年满60周岁且无生活来源的特殊家庭夫妇,优先入住在户籍地政府兴办的公办养老机构,并在享受“三无”人员、五保供养政策的基础上,每年补助1200元/人。对年满60周岁的特殊家庭夫妇全部纳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予以免年服务费。对夫妻一方达到49周岁以上的城镇特殊家庭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纳入保障房范围。对农村特殊家庭住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四是加强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对年满49周岁以上的特殊家庭夫妇发放“计生特殊家庭就医卡”,开通绿色通道,享受就医优先接受治疗、免普通挂号费、特殊情况免亲属签字。对年满49周岁的特殊家庭夫妇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医疗救助基金负担。对散居“三无”和“五保”供养范围的特殊家庭夫妇住院,城乡低保特殊家庭夫妇住院,属于个人支付的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救助限额按照《烟台经济开发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执行,其他特殊家庭夫妇大病住院费用,视其经济状况,将个人负担部分优先纳入医疗或慈善救助范围。对有生育意愿的特殊家庭,可享受孕前生殖健康查体、一套《三优丛书》、增补叶酸等“优生三免费”服务。

  (二)持续扎实开展“爱心三大工程”。对母亲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特殊家庭全力推行“爱心三大工程”。一是对有生育意愿的开展“爱心助孕工程”。通过提供生殖技术咨询、指导及治疗,帮助有生育意愿的特殊家庭实现再孕。计生部门要及时做好新增特殊家庭生育意愿调查、孕前生殖健康查体及孕期、产后的随访监护工作;优先为需要人工助孕的失独母亲提供生殖技术服务;对经济困难的特殊家庭,优先提供医疗救助。二是对有收养意愿的开展“爱心送子工程”。对有收养意愿的特殊家庭,计生部门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家庭报送民政部门复核,由民政部门优先向其提供孤儿、弃婴信息,优先安排收养事宜,及时办理收养手续。三是对所有特殊家庭开展“爱心扶助工程”。立足生育关怀“大联合、大扶助”平台,结合民政、人社、计生、卫生、农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惠民政策,分级对口对特殊家庭优先考虑实施帮扶救助。

  (三)深入做好特殊家庭精神慰藉工作。一是对特殊家庭搞好心里疏导。针对特殊家庭在孩子夭折期、生活常态期和老年期的不同精神需求,专业化的精神慰藉工作人员要及时入户进行心里疏导,帮其尽快走出心里阴霾,使其身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开始新的生活,确保有生育意愿的家庭在生育黄金期实现再次生育。二是对特殊家庭提供“亲情会所”。给特殊家庭提供一处固定的“亲情会所”,定期组织文化、娱乐、健身等活动,为他们搭建交流平台,解决特殊家庭亲情缺失的问题。三是积极开展“亲情结对”活动。实行特殊家庭包帮责任制,对49岁以上特殊家庭落实“手牵手、心暖心”一对一帮扶活动,每个家庭由一名计生干部和一名志愿者负责,通过电话、陪伴、帮工、联谊等方式,解决他们精神孤独、生活无靠等现实困难。同事,积极提倡和鼓励社会青年、在校大学生、部队官兵等组成志愿者队伍,共同做好特殊家庭的精神慰藉工作。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容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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