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8-09-12 14:40:00
大众网烟台9月12日讯 (通讯员 王善浩 记者 姚辉) 为更好的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近日,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对栖霞市、海阳市部分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采取查资料、看现场,重点查验医疗机构是否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是否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以及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实验室感染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每年是否开展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实验室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是否根据实验室业务需要向本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取得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等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发现,部分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意识责任不强,制度落实不到位,实验室未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机关申请备案,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存在生物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和要求,其中,对未取得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的海阳市妇幼保健院、黄海骨科医院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将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规定逐项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问题落到实处,消除隐患,维护好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责任编辑:石语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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