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出台巩固完善基药制度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医药报 编辑: 2013-09-16 08:33:00
原标题 [重庆出台巩固完善基药制度实施意见]
近日,重庆市政府发布《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强调将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并对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调整完善基本药物目录等作出规定。
意见强调,要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生产企业,规范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程电子监管,抽验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定期分析评价基本药物风险。
意见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全市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市药交所平台采购基本药物,严格按照规范后的基本药物目录进行采购。坚持由区县联合体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选择药品、议定价格、签订合同、结算货款等,坚持网上采购、招采合一、量价挂钩、集中支付、全程监管。取消“价格双控”,不再依据历史采购价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价进行限制,只根据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零售指导价和药交所入市价及挂牌限价进行价格限制。根据采购数量、区域配送条件等,逐步探索对独家品种实行医疗集团、大片区甚至全市统一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加强对基本药物采购联合体的培训和指导,完善对药品采购品规、厂家的遴选和评价办法,对药品质量、生产企业的服务和信誉、药品价格等进行全面审查与综合评价;将企业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作为重要条件,对价格明显偏高和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不合理采购和恶性竞争。
意见明确,调整完善补充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和重庆市补充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按医保甲类报销。鼓励各区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责任编辑: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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