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指导意见
来源:中国医药报 编辑: 2013-08-30 09:14:00
原标题 [湖北出台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指导意见]
近日,湖北省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指导意见》指出,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其中,市和中心城区原则上不重复设立执法机构。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技术支撑平台,逐步实施食品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电子监管。
整合技术资源。《指导意见》提出,市(州)要将有关部门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机构、人员、装备和相关经费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条件的市(州)整合资源建立综合性的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全面整合县(市、区)有关部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综合性的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作为同级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推动各类检验检测人员和设备的统筹使用,检验经费的统一归口管理,检验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安排,检验任务的统一部署实施,提高检验检测整体水平。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保证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需要,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
健全基层管理体系。《指导意见》提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乡镇(街道)或按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监管执法人员数量根据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等因素配备,人员编制从市县行政事业编制总量及省以下有关垂直管理部门行政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划转,不新增人员编制。按乡镇(街道)设立的,人口5万人以下的,人员编制4~6名;人口5万人以上的,人员编制6~8名;按区域设立的,人员编制6~8名。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可聘请村干部、社区网格管理员担任,并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密切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与监管执法队伍的衔接配合,全面推进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近日,湖北省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指导意见》指出,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其中,市和中心城区原则上不重复设立执法机构。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技术支撑平台,逐步实施食品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电子监管。
整合技术资源。《指导意见》提出,市(州)要将有关部门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机构、人员、装备和相关经费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条件的市(州)整合资源建立综合性的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全面整合县(市、区)有关部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综合性的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作为同级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推动各类检验检测人员和设备的统筹使用,检验经费的统一归口管理,检验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安排,检验任务的统一部署实施,提高检验检测整体水平。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保证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需要,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
健全基层管理体系。《指导意见》提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乡镇(街道)或按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监管执法人员数量根据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等因素配备,人员编制从市县行政事业编制总量及省以下有关垂直管理部门行政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划转,不新增人员编制。按乡镇(街道)设立的,人口5万人以下的,人员编制4~6名;人口5万人以上的,人员编制6~8名;按区域设立的,人员编制6~8名。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可聘请村干部、社区网格管理员担任,并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密切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与监管执法队伍的衔接配合,全面推进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
责任编辑:许堂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