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元钱提前7年还上 哥俩的关系却被搞砸了
来源:钱江晚报 编辑: 2013-12-10 07:44:00
近日,象山法院立案大厅来了一位50岁左右的大汉,名叫王大海。他说弟弟提前还钱,让自己遭受了损失,主张赔偿损失2万元。
王大海有个亲弟弟叫王小海,兄弟俩相差7岁,住在同一个村子里,感情一直不错。
3年前,小海想去镇上做点零售生意,向哥哥借款5万元,写下一张借条。书面约定,月利率一分半,借款时间10年,不能提前归还,但没有明确提前还款的赔偿责任。
渐渐的,小海的生意有了起色。前段时间,小海带着大包小包的礼品来到大海家,把5万元钱给还了大海。
大海拿出借条,当面撕毁。当时,兄弟俩都没有说起提前还钱的事。
很简单的一件事,原本就这么过去了,可亲戚间总是在讨论小海的生意做得如何如何好,关于弟弟比哥哥有本事之类的闲言碎语纷纷传到大海耳朵里,大海心里很不是滋味。
有一天,大海终于鼓足勇气,给小海打电话,想旁敲侧击跟他说说,提前还钱导致剩下7年利息没了的事情。
电话是小海老婆接的,听到有“讨钱”的意思,弟媳挺不高兴,说了几句不好听的话,说完就立马就挂了电话。这样一来,大海更加觉得委屈。
思来想去,王大海认定是自己吃了亏。于是,他以弟弟王小海提前还款,导致自己遭受损失为由,向法院起诉。
不过咨询了一番,得知由于借条原件已经撕毁,且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如果提前还款要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王大海拿着一张薄薄的诉状纸,在立案大厅踱来踱去许久,最终还是决定再回去考虑考虑。
本报通讯员 项杉 木木 本报记者 陈翔
http://qjwb.zjol.com.cn/html/2013-12/10/content_2450453.htm?div=-1
责任编辑:达欣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