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中心支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便民指引

2020-02-04 10:49: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烟台2月4日讯 (通讯员 杨文斌 徐彩玲 记者 邢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烟台市委市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场所人员聚集,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站”,及时提供到位的外汇服务。根据上级行局的工作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中心支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启外汇服务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通过“网上办”、“邮寄办”、“特事特办”等方式办理名录登记、贸易信贷报告、外债登记、境外放款、对外担保、资本市场等外汇业务。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具体外汇业务办理指引如下:

  外汇业务咨询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涉外企业、个人通过电话、传真、互联网邮箱等方式咨询各项业务。发送邮箱后,如业务紧急请及时电话告知。

  烟台市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

  大厅值班电话:0535-6601885,0535-6601781,0535-6601956

  货物贸易:0535-6601590,0535-6601572,0535-6200267

  服务贸易:0535-6601629

  个人业务:0535-6601527

  资本业务:0535-6601895,0535-6601322,0535-6200582

  传真:0535-6601885

  互联网邮箱:waiguanke@126.com

  邮寄地址:芝罘区胜利路69号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科

  外汇业务办理

  鼓励申请主体通过网上申请(方式一)的方式办理有关外汇业务;对于不方便或无法通过网上申请的业务,申请主体可将通过邮箱发送扫描件(方式二)、或通过邮寄材料(方式三)发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中心支局中心支局相关业务部门。对于确有必要现场办理的,遵照方式四的相关安排。

  方式一:网上办理

  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业务申请。目前可直接通过网上办理的业务包括:名录登记、贸易信贷报告、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等。其他如货物贸易外汇登记(超期限退汇登记、C类企业收支登记、B类企业超额度超期限登记、其他业务登记)、外债登记、境外放款登记等业务可以通过网上预审进行材料准备与初审。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方式二:互联网邮箱办理

  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业务,可将申请材料正本扫描件(pdf格式)、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外汇局外汇管理科邮箱(waiguanke@126.com),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pub网发送申请材料。

  办理业务所需材料清单、申请表格可电话联系外汇局。

  方式三:邮寄办理

  所有现场办理业务,均可通过快递方式递交申请材料(芝罘区胜利路69号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科),申请材料附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外汇局将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材料收悉或补正要求,办事结果通过邮政快递免费送达。

  办理业务所需材料清单、申请表格可电话联系外汇局。

  方式四:现场办理

  对确有需要到外汇局窗口现场办理的,申请主体最好事前通过电话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中心支局中心支局工作人员进行预约办理,减少等候时间。现场办理请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减少在大厅停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进入办公区域须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体温测试等操作。

  三、绿色通道便利化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有关事宜如下:

  1.便利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进口。对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按照特事特办原则,指导辖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2.便利疫情相关的外汇捐赠业务。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3.便利疫情防控相关的跨境投融资业务。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4.便利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

  5.鼓励网上办理个人业务。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各银行月度个人外币现钞携带证报表、重点个人约谈记录及可疑交易报告仅报送电子版,纸质版暂停报送,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6.特殊事项报备。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中心支局

  2020年2月3日

  附件:《网上办理/网上预审外汇业务办理流程》(点击下载)

初审编辑:张雪松

责任编辑:石语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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