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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份遗嘱
就在王德辉失踪七年之后,1997年5月,年届86岁的王廷歆在报上刊登寻子启事。四天后,王正式入禀法院,要求颁令确认王德辉业已死亡,并确认其在1968年3月15日所立遗嘱。
王德辉曾于1960年、1968年两度在律师见证下订立两份遗嘱。首份遗嘱将其财产平分予妻、父,并指若与妻有子嗣,则妻所继承遗产系以信托人方式代子女持有。1968年,王在第二份遗嘱中改变初衷,指明其父为遗产惟一继承人及执行人。王廷歆正是依据后者,要求继承儿子资产。
但是,龚如心并不承认丈夫已不在世间,更不承认家翁为遗嘱受益人。她以1963年11月所获丈夫授权书为据,一直掌管家族资产,并在家翁向法院申令丈夫死亡后即拒付其生活费。王廷歆则与之对簿公堂,并称王家从未承认王、龚二人的婚姻关系。
出人意料的是,1999年9月,高等法院最终宣布,王德辉死亡前夕,龚向法院提交一份密封信件。法庭开封,从中取出据称是王德辉从未公开的第三份遗嘱。龚称丈夫于被绑前一月的一次堕马后修改了自己的遗嘱,并将文件密封交由自己保管。
文件显示,王德辉于1990年3月12日签署此份遗嘱。遗嘱共四页,以中文写在四张牛皮纸上,每页均有王本人签名,并有王家当时管家谢炳炎的见证签名。遗嘱三页内,均声言将所有财产留给爱妻龚如心,而在第二、第三页上则表达了王对自己父母、兄弟姐妹的“失望”以及对龚如心家人的“讨厌”,禁止龚将遗产分与他们。最后一页上,则仅有王对龚的一句表白“one life one love”(一世一爱人)。龚在法庭见到此内容后,即冲入卫生间嚎啕大哭。
王廷歆则对此不以为然,并立即报警称龚伪造文件。更富戏剧性的是,遗嘱见证人谢炳炎虽声称亲见王德辉在遗嘱上签名,但当王廷歆报警后,即于当日离港,尔后便在内地病逝,亦无法出庭作证。
2000年4月,各持一份遗嘱的王廷歆和龚如心,就遗产继承问题开始在香港高等法院内庭接受聆讯。同时,由法院指定会计师作为王德辉遗产管理人,在继承人未定前接管其遗产。
2001年8月6日,争产案正式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审理。根据法律,若死者生前先后订立遗嘱,则以后者为准。因此,这场争产案的关键,即为确定龚所持1990年遗嘱是否真实。
而王、龚翁媳对王德辉遗产的争夺,由此形成了两大战场:一面是以争论遗嘱有效性的民事“争产案”,另一面则是司法部门对龚如心是否伪造文件的刑事调查起诉。
冗长争议
作为争产案原告的王廷歆,其策略便是不断质疑1990年遗嘱签名为假冒。庭审辩论亦聚焦在对遗嘱签名的笔迹鉴定上。
王廷歆特地从美国请来三位笔迹专家作鉴定,认定谢炳炎签名系伪造,王德辉签名亦有很大伪造嫌疑,而遗嘱第一页更可能出自龚本人手笔。龚如心则聘请内地专家鉴证,认为遗嘱签名真实可信。依据香港法律,作为审理人的法庭仅能审判原、被告双方举证真伪,而无权自行介入举证。
由于双方在笔迹鉴定举证上各执一词,均不能形成压倒性共识,原、被告遂以“环境证供”举证,以期法庭作出有利于己的裁定。由此,围绕遗嘱真实性的法庭论辩,迅速演化为轰动全港的“金钱、权力、性”的家族丑闻。
法庭上,王廷歆当众出示七张存放于王德辉在美国亚洲银行的保险箱内照片,大曝儿媳曾在1968年前后与人有染,王德辉曾一度聘用私家侦探调查妻子。也正因此,王在1968年修改了平分家产的1960年遗嘱,分文不留与妻子。
为证儿媳出轨,王廷歆还曝出儿子不育隐私。王德辉之妹王德娴亦出庭作证,指龚喜好模仿王德辉签名,更斥责嫂子“不忠、不孝、不仁、不义”。龚则力证自己与丈夫恩爱,并指控公公玩女人、吸鸦片及不理公司业务,导致华懋损失惨重。
此次庭审共开庭172日,耗时一年,成为香港有史以来审理时间最长的民事案。2002年11月,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主审法官在长达500余页的判词中指出,双方有关遗嘱真实性的举证各有各理,且笔迹鉴定本身并无绝对科学标准。在此情况下,法庭决定采信“环境证供”——王德辉对父母孝顺,并无原因突然憎恨父亲,修改遗嘱将父亲排除在受益人以外;且王德辉生性严谨,断无在遗嘱中自曝隐私可能。法庭据此裁定1990年遗嘱系伪造,龚遭败诉。
之后,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以涉嫌伪造遗嘱罪逮捕龚如心,后者以500万港元保释外出。
2003年9月,龚如心向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提起上诉。2004年6月,上诉庭三位法官以二比一裁定龚败诉。其中,王式英法官提出,原审法官所强调的王德辉孝顺父母、生性严谨等证供均属环境证供,但环境证供的疑点与遗嘱真伪无关。在遗嘱真伪并无定论的情况下,原审法官不应对龚如心作出不利揣测。王法官还指出为王廷歆作供的笔迹专家是外籍人士,不谙中国书法。
但是,杨振权、袁家宁两位法官则支持原审法官判断,认为环境证供与裁定遗嘱真伪有关,并非常重要;而龚如心并未出庭解释疑点,则原审法官有理由对她作出不利揣测。这两位法官也同意原审并无足够证供证实1990年遗嘱系龚伪造,但认为此点并不影响原审裁决。
龚由此雪上加霜,非但将失去华懋控制权,且须支付诉讼双方高达2亿港元的诉讼费用。龚决定继续上诉,2004年11月,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准许龚将争产案上诉至终审法院。
今年1月,龚被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正式起诉三项涉嫌伪造文件罪,当月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初次出庭。后被准以5500万港元巨额现金保释候审。尽管龚表示并不担心,但根据香港法律,伪造遗嘱罪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
此时的龚如心,已陷背水一战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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