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10月31日讯 (通讯员 高坤 记者 张鑫 于伟伟) 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申报登记延长时间后,市民在本次申报登记工作中还需注意哪些事项?记者就此采访了房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申报登记的对象。本次申报登记的对象是申报人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无房户的概念。无房户是指的从来没有过自有产权住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家庭成员的概念。家庭成员是指的申报人夫妇双方及与夫妇双方同户口的未婚子女;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本市范围内拥有过自有产权住房或现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如申报人属于离异的,只要离异前夫妇双方有自有产权住房,无论该产权住房判决给谁,申报人均属于有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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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如何申请这些保障性住房
此次申报登记形成的信息数据库和基础档案是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的直接依据。今后申请住房保障,当保障性住房达到供应条件后,我们将会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已申报登记的申请家庭如符合保障政策标准,并有申请购买意向,其家庭基本情况届时如未发生变动的,只需提交申请材料,到受理单位申请即可,不再需要提交其他的登记材料和证明材料。
有些市民前些年已申请过经济适用住房,但未获得选购资格,今后他们怎么申请保障性住房,是否还要先进行申报登记?
本次申报登记主要是全面掌握市中心区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基本情况,为2010年以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应工作提供直接依据。前些年已经申请过经济适用住房,但是没有获得选购资格的家庭,在2010年以前要想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必须要先进行本次申报登记,建立基础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