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10月31日讯 (通讯员 高坤 记者 张鑫 于伟伟) 记者从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烟台市中心区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申报登记延长至11月4日,房管部门表示,前些年已经申请过经济适用住房,但是没有获得选购资格的家庭,在2010年以前要想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必须要先进行本次申报登记,建立基础档案。
据介绍,此次申报登记工作,主要是全面掌握市中心区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基本情况,建立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信息数据库和基础档案,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应工作提供直接依据。在2010年以前,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包括以后要推出的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以及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对象均为这次申报登记家庭中符合保障政策标准的家庭。房管部门提醒,本次申报登记结束后,在本市住房保障政策各项标准未作新的调整期间,原则上不再集中组织申报登记工作,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请抓紧申报。
记者了解到,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包括以后将要出台的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应工作,将改变以往年终集中供应的方式,实行按项目分期分批供应。当某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具备了供应条件后,已经进行了申报登记并符合住房保障标准的家庭,即可提出申请。房管部门将此次申报登记的受理工作放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由街道直接受理保障对象的申请。
目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和芝罘区房管局、莱山区房管局都开通专门咨询热线,在申报登记期间均有工作人员值班,市民如有不明白的问题,可拨打6615085、6615053(市住房保障中心)、6608735(芝罘区房管局)、6890159(莱山区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