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8月29日专电 “房地产中介发布虚假信息最高罚5万元。”近日,海口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了《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草案)》,并提请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该办法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虚假或者未经核实的信息的,服务机构或人员通过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付存量房交易资金的,代理商品房办理备案手续的市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在提供中介服务活动中违反情节严重的,市房产主管部门责令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停业整顿,吊销或提请有关部门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资格证书,并提请原注册机构取消注册。中介服务人员因违法从业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其所在的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介服务机构赔偿后,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中介服务人员追偿。
目前,海口市有涉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企业有408家,从业人员2200多人,不可避免地出现良莠不齐的局面。
为此,该办法还规定,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其中,设立房地产咨询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或房地产服务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应具备的软硬件条件都有量化标准。从业人员须先考证再上岗。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实行信用档案公示制度。 邓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