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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出台楼市新政 界定了二套房优惠对象

  2010-08-15

    烟台大众网11月13日讯  12日,烟台市政府刚刚出台了《关于促进烟台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18条意见从税收、信贷等相关方面给予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多的优惠和补贴,并明确界定了第二套住房优惠对象。
  
    《意见》中提到,个人购买普通存量住宅的,将免收购房者房屋登记费和交易手续费。对个人购买芝罘区、莱山区范围内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商品住宅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按其所缴纳地方契税数额的60%给予补贴;对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以下普通商品住宅的,按其所缴纳地方契税数额的30%给予补贴。
  
    对于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到30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10年延长到20年。
  
    在此《意见》中,烟台市也明确界定了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对象。对居民家庭中有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契税政策可按照首套住房政策执行。 曲是捷 刘志宏

        

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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