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11月13日讯 从11月12日起,烟台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到30年,对此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了详细解读。据工作人员介绍,11月12日以前已经审批但还没有发放的组合贷款,可以申请撤回贷款请求,重新申请。 新的贷款政策从11月12日起开始执行。按照新政策,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到30年;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10年延长到20年。“虽然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但有条件限制。”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李婕科长介绍,无论是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期限延长到30年,还是购买二手房贷款期限延长到20年,根据《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规定,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加上年龄均不得超过退休年龄。 同时,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额度增加到30万元,购买二手房贷款额度增加到20万元,都应符合“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总房款80%,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总房款70%”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其他相关规定。 另外,11月12日以前已经发放的组合贷款,已经无法更改贷款金额。已经审批但还没有发放的组合贷款,可以申请撤回贷款请求,重新申请。 据工作人员介绍,按银行基准利率计算,商业贷款30万、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全还款期利息支出433091.22元,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相比,至少要节省利息支出180080.74元,其优势更加明显。 刘志宏 孙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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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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