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意见》 减轻企业税费降低运营成本
来源:水母网 编辑: 2016-08-09 07:20:00
记者获悉,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烟台市出台《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意见》。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意见》中指出,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提供优惠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简化审批流程,加强税务与海关信息互联共享,提高出口退税效率。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2017年12月31日前,对企业发生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扩大收费基金优惠政策免征范围。对国内植物检疫费等1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2017年12月31日前,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降低
《意见》中规定,停征、降低和整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从2016年2月1日起,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全市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从2016年5月1日起,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取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费、房屋档案查询证明费,国土资源部门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地震部门地震安全评价费,气象部门防雷设计图纸审核费防雷产品测试费等。暂不具备集中供热、供气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可暂不缴纳供热配套费、供气配套费;待达到配套条件后,再行缴纳。2016—2018年,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取比例由2.6%下调为1.3%。对大型或跨年度的工程,一次性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
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从2016年4月6日起,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按规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由财政负担。降低进出口环节的相关收费。取消船舶港务费等7项收费;降低进出口企业的出入境检验检测18项收费,降幅30%—50%。
降低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意见》中还降低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严格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8%的政策;严格执行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由2%和1%降至1%和0.5%的政策;严格执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至0.5%的政策;全面落实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划分为八类,基准费率为所在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7%、1.3%、2.2%调整为0.24%、0.48%、0.84%、1.08%、1.32%、1.56%、1.92%、2.28%,平均费率由1.15%降至0.97%。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并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费率。
降低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率。由现在的3.9‰调整为2‰。适当调整企业住房保障政策。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是超出国家规定缴存比例的,必须按规定降下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在一定幅度内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经济效益下降、支付能力不足、现仍发放住房补贴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下调住房补贴发放比例。
小微企业贷款最高贴息300万元
《意见》中还将降低初创企业创业成本。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经营1年以上的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增至1.2万元;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最高贴息额度提高到300万元。充分发挥创促会公益组织在服务初创企业中的作用,新增接力扶持政策,对扶持期满的初创企业,再提供10万元免息创业资金。
与此同时,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对全市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享受稳岗补贴;其他企业按照30%享受稳岗补贴,经营困难的,可根据困难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
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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