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位学者上书国务院建议放松“异地高考”
来源:光明网 编辑: 2012-10-09 1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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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院教授张千帆等30位专家学者联名向国务院、教育部及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教育部门领导递交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建议方案》,对随迁子女的认定条件、父母条件、政策落实时间等方面提出建议。
以就学年限作为主要条件
方案建议,对于一般省市,随迁子女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完整的高中教育,至高中毕业有3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即可以在当地参加高考和录取。对于京沪等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考虑增加一年与义务教育的衔接;随迁子女至高中毕业有连续4年以上就学记录的,即可在经常居住地参加高考和录取。初中毕业在中考前有连续一年就学记录的,即可在当地参加中考和录取。
父母条件与子女接轨
方案建议,进城务工人员夫妇一方在流入地有常住证明的,其子女即应当被认定为“随迁子女”并允许在当地入学。常住证明包括工作证明(劳动合同附工资证明、单位出具证明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和居住证明(租房合同、房产证、暂住证、水电费收据等任何一项)。
如果进城人员提供纳税或社保证明确有困难,但是其子女具备从小学至高中的连续就学记录,即应被允许参加就读地的高考和录取;如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具备从小学至初中的连续就学记录,应被允许参加就读地的中考和录取。
以就学年限作为主要条件
方案建议,对于一般省市,随迁子女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完整的高中教育,至高中毕业有3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即可以在当地参加高考和录取。对于京沪等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考虑增加一年与义务教育的衔接;随迁子女至高中毕业有连续4年以上就学记录的,即可在经常居住地参加高考和录取。初中毕业在中考前有连续一年就学记录的,即可在当地参加中考和录取。
父母条件与子女接轨
方案建议,进城务工人员夫妇一方在流入地有常住证明的,其子女即应当被认定为“随迁子女”并允许在当地入学。常住证明包括工作证明(劳动合同附工资证明、单位出具证明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和居住证明(租房合同、房产证、暂住证、水电费收据等任何一项)。
如果进城人员提供纳税或社保证明确有困难,但是其子女具备从小学至高中的连续就学记录,即应被允许参加就读地的高考和录取;如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具备从小学至初中的连续就学记录,应被允许参加就读地的中考和录取。
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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