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为喝酒解乏 半年内“二次酒驾”被查处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2-11-01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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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烟台11月1日讯 (通讯员 王海艇 刘国兴 孙菁 见习记者 林有权) 10月25日12时15分,招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文体路招金路口设卡检查车辆时,查处了一名半年内“二次酒驾”的驾驶员。
驾驶员李某当时正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自西向东行驶,行至路口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检查,驾驶员称驾驶证没带;此时,民警发现驾驶员口中有酒气,于是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令人吃惊的是,民警通过网上查询得知,李某并非未带驾驶证,他的驾驶证在2012年7月1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暂扣。驾驶员李某的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及其为何要喝酒时,李某称,因其在工地上干活很累,喝酒能解解乏,而中午时间短,来不及消酒就得上路。一脸无奈的李某似乎并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李某将受到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罚款1000元及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注意力分散,判断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纵车辆,很可能无意间就发生了事故。放过了酒驾,就等于放任了一颗炸弹。希望广大市民共同抵制酒后违法行为。
林飞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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