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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无烟灶送港澳游 商家乱用权赔钱又受罚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2-10-22 1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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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烟台10月22日讯 (通讯员 张立尧 邢烟文 见习记者 矫志欢) 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日益繁荣,如今随处可见商家举办各种促销活动的广告、海报,不少广告上在罗列各种打折、抽奖、赠品等促销信息之外,在不显眼的位置常有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之类的字样。商家到底有没有所谓的“最终解释权”?是不是出现分歧时,都由商家说了算?芝罘区工商分局处理的一起纠纷给出了答案。
  
  日前,芝罘区消费者丁大娘看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广告:“庆祝本店盛大开业,买无烟灶交定金即送港澳双人四日游,买集成水槽即送橱柜。”此前她听人说无烟灶集燃气灶、消毒柜、油烟机于一体,占地少排油烟又彻底,只是价格较贵,商家的优惠也不多,一直没舍得购买。丁大娘心想这次商家优惠幅度真不小,不仅有赠品还可以去香港澳门玩一趟,干脆去买一台吧。最终,丁大娘在该商家花费12000余元买回一台无烟灶。当她询问商家何时安排赴港澳旅游时,商家有关人员拿出一份印有“港澳双人四日游贵宾卡”的纸质票据给她,告诉她凭贵宾卡自己去深圳某旅行社报名参团,但只免从深圳至港澳期间的团体费,境内费用由她自理。听说去港澳旅游还得自己另花钱,丁大娘颇感意外,认为商家欺骗她。她在这之前以为是商家联系旅行社组团赴港澳旅游,而旅行社通常收取的团费中都包含了交通费、酒店住宿费、景点门票费、餐饮费等费用。由于商家给出的解释和自己对“港澳双人四日游”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差距,丁大娘拒绝接受港澳游贵宾卡,坚决要求商家退货。经过多次协商不成,丁大娘愤然到芝罘工商分局进行申诉。
  
  芝罘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受理并依法进行调查。查看了“港澳双人四日游贵宾券”,该券是由深圳某旅行社发行的一种预付费的定期消费券,面值1980元。该券规定,此券持有人于2012年12月31前去该旅行社报名,即可由深圳某旅行社组团赴港澳旅游,旅行社承担游客在港澳游期间的各项团体费用,其他费用由游客自行负担。在查看引发争议的广告时看到,广告中除“港澳双人四日游”等几个字眼外,再无说明出发地点、出行方式等细节内容。在该广告右下角有一行小字“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工商人员从当地旅行社了解到,从烟台赴港澳旅游每人最低收费约2100元,而面值1980元的“港澳双人四日游游贵宾券”在深圳当地交700至800元就可买到,两相比较其价格相差3000多元。
  
  工商人员经过调查认为,该商家发布的促销广告中“交定金即送港澳双人四日游”、“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以声明、店堂告示、通知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内容无效。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商家不拥有最终解释权,并且应该按丁大娘的意思理解履行对“港澳双人四日游”的承诺。此外,该商家以设定“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条款为由排除消费者解释权的行为,涉嫌违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将进行另案查处。经过调解,商家与丁大娘达成和解,商家在赠送“港澳双人四日游”贵宾券的基础上另行补偿了3000元。同时,该商家排除消费者解释权的行为被芝罘工商分局依法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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