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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检察院加大创新力度 打造未检品牌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2-08-01 1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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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烟台8月1日讯 (通讯员 张岩 王宁 记者 王瑜) 芝罘区检察院自成立少年犯罪检察科以来,历经十余年,坚持先试先行的创新工作理念,始终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积极打造细致化、专业化、系统化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品牌。

    设置机构 培养未检干警 为未检工作奠定专业化基础

    设置独立机构,专门办理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及检察工作的需要,芝罘区检察院少年犯罪检察科2001年设立专门的少年犯罪检察科,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犯罪预防工作,专门制订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操作规程》,强化了办案的独立性以及教育的针对性和连续性。近三年来,每年平均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约70件,其中受理公安机关报捕约30余件40多人,审查起诉约40余件50多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分组分别办理。对同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由不同的办案组办理。目前共有工作人员5名,分为两个办案组,具有检察官资格3人,书记员2人。在办案中,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细化职责分配,对于办理涉及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案件,均由女性办案人承办。通过开展优秀公诉意见、优秀法制宣传课评选等活动,发现和培养优秀公诉人才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今年还专门选拔一名具有共青团工作经历、善于组织学校活动的干警到少检科工作。

    以“三个结合”为抓手,积极培养专业化的未检人才。近年来,芝罘区检察院少检科在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以“三个结合”为抓手提高干警专业素质,积极培养专业化未检干警,为打造一支专业化未检工作队伍奠定了基础。

    寓教于审 适用人性化工作方式 建立细致化的帮教体系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芝罘区检察院总结和提炼了因案因人施教、亲情感化、梳理亲子关系等工作方式,将寓教于审贯穿始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司法保护职能,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打造亲情感化程序,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针对涉罪未成年人情绪不稳定的情况,率先建立亲情感化程序。在不影响案件侦查与羁押管理的前提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检察机关选择恰当时机,安排家长与符合一定条件的在押未成年人通话,有利于促使涉罪未成年人认罪悔罪、重新唤起其回归家庭、走向新生活的同时,也利于其更加配合办案,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建立亲子约谈机制,为未成年人重塑健康的家庭环境。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罪过与家庭有脱离不开的关联,对其进行帮教和矫正,家庭承担着最重要的责任。从关注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重塑和谐的亲子关系的角度,建立了亲子约谈机制。由对每一起有涉罪未成年人的案件,分阶段性的建立由检察官、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共同参与的亲子约谈制,一方面使家长积极参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中来,另一方面通过重塑健康的家庭环境,帮助未成年人回归正轨。在不影响诉讼的情况下,邀请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共同参与。至今,已对10起涉罪未成年人案件适用了亲子约谈制,均取得了良好的帮教效果。

    因案因人制定帮教措施,将寓教于审贯穿始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坚持把寓教于诉贯穿办案始终,注重做好诉前、诉中、诉后的帮教工作。受案时,通过填写《未成年人犯罪登记表》、进行家访、与犯罪嫌疑人谈心的形式,及时了解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思想等情况,为帮教确立方向;起诉前,办案人针对帮教措施的内容,做好犯罪嫌疑人的思想转化工作,帮助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庭审中,公诉人注重对犯罪原因的剖析,积极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引导、感化和教育;结案后,对已判刑的未成年人实行定期回访,调查其服刑情况,帮助他们重新走向社会,防止再犯罪的发生。近年来,该院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无一人重新犯罪。

    探索创新 建章立制 打造系统化的制度体系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芝罘区检察院根据诉讼阶段的不同要求,探索建立一系列工作机制,与芝罘区法院、公安机关、关工委等会签了二十余份文件,充分体现了特殊检察。同时,注重整合资源,增强机制之间的衔接性,建立系统化的未检工作机制体系。

    审查逮捕阶段,坚持法定代理人到场或合适成年人参与,坚持援助律师到位,坚持不捕后的跟踪帮教。审查起诉阶段,在开展品行调查的同时,探索未成年人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实行分案起诉制度,完善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完善刑事和解制度,打造系统化的制度体系。在平和司法理念的指导下,坚持少捕慎诉的原则,充分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芝罘区检察院逐步建立、完善了刑事和解制度,在个案的办理中实现了办案机制的系统化。在审查逮捕阶段,在实行“三个坚持”的基础上对逮捕必要性进行风险评估。在审查起诉阶段,在个案中落实“四项工作”,在此基础上,对于达成和解的案件,加大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但对于做出起诉决定的案件,综合考虑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例如,该院办理张某等五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聚众斗殴(重伤)案。在审查逮捕阶段,适用了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做出无逮捕必要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品行调查,并成为对犯罪嫌疑人建议适用缓刑的依据。最终,五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

    坚持先试先行的创新理念 促进构建青少年社会帮教系统

    结合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本着先行先试的创新理念,芝罘区检察院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促进构建青少年社会帮教系统,取得了一定效果,并得到了社会的认同。2011年少检科荣获了烟台市青少年普法先进集体,两名干警荣获了市区两级青少年普法先进工作者。我们开通的维权热线、维权信箱答疑百余次。

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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