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工商3·15消费维权咨询服务队在行动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3-03-13 10:46:00

3·15消费维权咨询服务队走上街头
大众网烟台3月13日讯 (通讯员 马海舟 林宏 记者 林有权) 近日,栖霞市工商局“3·15消费维权咨询服务队”走上街头、广场,采取散发宣传资料、展示假冒伪劣商品、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等形式,全方位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和服务活动,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我们是工商局3·15消费维权服务队,请问你有什么事要我们帮忙的吗?假冒伪商品展示柜在东面”,李广义局长一边散发宣传资料一边与市民搭话,忙得不亦乐呼。这就是3·15维权服务队,这支服务队成立于2010年,到现在已3个年头了。2010年3·15前夕,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的扩大“3·15品牌”社会影响,方便消费者投诉申诉,栖霞市工商局组织消协、公平交易局、法制科、市场局等有关单位抽调人员成立了栖霞市工商局“3·15消费维权服务队”,并将每年3月份定为“消费维权宣传月”。
每年3月份,维权服务队便走上街头、广场、商业街,采取散发宣传资料、展示假冒伪劣商品、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等形式,全方位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和服务活动,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宣传人员一方面现场向消费者讲解酒类、化妆品、保健品等投诉热点商品的识假辨假知识,向消费者讲解消费维权常识、识别假冒伪劣商品技巧、购买相关商品时应注意的事项等;另一方面,现场接受咨询投诉,为消费者答疑释惑,并现场发放、宣传、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常识,让广大消费者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维权需要,服务队还延伸维权触角,深入到乡镇街道、集市及农村等维权薄弱地区进行维权服务,极大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和一致好评。
3·15消费维权服务队的成立,创新了消费维权的方式,拉近了和老百姓的距离,也处理了很多经典案例,王女士美容烫伤案就是其中的一件。2011年,栖霞市民王女士在某美容院作美体护理时,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慎,致使王女士胸部被烫伤,当时王女士并未在意,以为过几天就好了,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谁料,过了几天烫伤越发严重,导致溃疡,经多方医治也未痊愈,只能依靠药物控制,造成身心极大伤害。为此,王女士多次到该美容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但因美容院已被转包,对方一直以“不清楚”、“不管他们的事”、“请找以前的人”等各种理由推脱了近一年。满心烦恼的王女士在街头看到了消费维权服务队在宣传,就抱着试试看的念头走上前去,消费维权咨询服务队工作人员现场了解情况后,李局长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取证,通过各种方式与该美容院联系,但对方一直不承认。为了弄清事情真相,工作人员牺牲休息时间,上跑烟台,下跑农村,经过多方努力,终于找到了当时的店长和操作人员,了解掌握了当时情况,并做了详细的笔录,在此基础上又多次联系该店的济南总部,做了大量的工作,终于促使几方当事人坐到了一起,消协工作人员用充分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条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美容院经理和济南总部代表向王女士赔礼道歉,并给予退回会员卡及补偿王女士各种损失共计2.8万元,还了王女士一个公道。
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深入基层很重要,凭着对“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的服务理念的坚守,服务队的每名工作人员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1位,心系消费者,用心当好消费者的“娘家人”。2011年,消费维权服务队到松山街道服务时,现场受理了李女士被啤酒瓶炸伤眼睛的案件,经过深入调查取证,事情很快得到了解决,2011年9月份双方就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日期至当月月底,但后来厂方以保险公司还未赔付为理由不断推诿,一直过了大半年,款项一直未得到兑现,消费者心急如焚,无奈李女士第2次找到了维权服务队。面对很棘手的维权投诉,维权服务队的人员没有选择往外推,而是详细了解了有关情况,马上与厂方电话联系,几乎每天都联系敦促,李广义局长还利用星期天,2次专程到远在外地的啤酒厂协商做工作,工作人员为消费者服务的执着信念深深打动了厂方,遂答应由厂方从紧张的资金中先垫付41633.9元用于赔偿,当工作人员把赔付款交到李女士手中时,李女士感动的热泪盈眶,半天说不出一句话来……
3年来,这只队伍巡回在栖霞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大街小巷,田间地头,以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农资化肥等社会关心的热点商品为重点,采取散发宣传资料、现场传授维权知识、现场处理消费者投诉等形式,为广大市民提供维权服务,有效增强了广大市民消费维权意识和消费维权水平,期间,服务队共散发宣传资料上万份,为消费者提供服务3000余人次,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236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30余万元。
更多新闻
- 栖霞工商3·15消费维权咨询服务队在行动
- 沈海栖霞南收费站开展白色垃圾清理行动
- 栖霞市总工会多措并举为职工“办实事”
- 栖霞工商局“三个一” 为妇女节营造气氛
- 同三高速公路栖霞管理处栖霞南站学雷锋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