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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交警寻踪觅迹成功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3-01-14 15:02:00

   
  大众网烟台1月14日讯(通讯员 李大洋 杨福生 记者 林有权)2012年12月31日晚7时26分许,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报案人称:“在204国道与林门路路口处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银灰色的面包车将行人撞到后,车没停就跑了,车速太快了,车号没看清楚,行人伤的挺重的,报案人徐某某已经拨打120了。”接到指令后福山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迅速出警,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发现现场散落有逃逸车辆的碎片,被撞的行人经医护人员确认,已经当场死亡。大队出警民警立即将此案现场情况及时向大队领导汇报。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交通肇事追逃专案小组成员对此案进行仔细侦查,坚决将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抓捕归案,还受害当事人及其亲属一个公道。
  
  经专案组认真研究,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兵分三路,一路沿案发现场周边继续走访群众,寻找有价值的线索。一路到204国道沿途的监控点调取案发时经过的所有车辆录像。一路利用现场遗留的碎片到大修厂和汽配厂比对车辆信息。
  
  办案民警把现场肇事车辆所遗留的保险杠碎片和大灯碎片仔仔细细的一片片对接起来,但因事发现场车流量大捡回的碎片无法完全回复到原状,办案民警只能利用现有的碎片到福山汽修厂请车辆维修师傅确认保险杠是属于哪一类车辆、哪一款车型,维修师傅根据多年的维修经验,确定这是一辆面包车,但属于哪一年出厂、哪一款车型不是很清楚。如果只是锁定面包车,范围太大,光是福山区的面包车就有上万辆,这无疑于大海捞针。办案民警没有放弃,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想起也许汽车配件专卖店能熟悉这一类车辆型号,于是办案民警拿着肇事车辆的保险杠及大灯的碎片,来到了北方汽配微型汽车配件专卖店,经过专卖店工作人员与店里销售的汽车配件仔细比对鉴别,确认该保险杠碎片系“五菱之光”老款车型所有。
  
  随后,办案民警对同款车型进行了拍照,拍照后马上返回到204国道回里收费站调取事故时间段向烟台方向行驶的车辆监控信息,共调取了190余辆车辆信息,根据所掌握经办案民警反复筛选比对,其中发现有4辆面包车有肇事嫌疑,办案民警及时在网上调取了这4辆车的车辆信息,并实地测量从回里收费站到事故发生地点的行驶时间,经仔细多方核对,最终确定鲁F8FXXX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肇事嫌疑最大。
  
  2013年1月5日,办案民警根据该车辆登记的信息,到芝罘区只楚镇查找车主,经调查该车主为只楚镇空挂户,并无详细地址。办案民警又通过车辆登记电话,与一位自称姓宋的人取得联系,宋某接到办案民警电话后,拒不表明个人身份,再打拒接电话并关机。在这种情况下,办案民警又到网络公司,查询了宋某的手机号码和登记信息,上门找到宋某,经耐心细致做工作,讲明利害关系,做通了宋某的工作后,请其帮助做通肇事车辆驾驶人的思想工作,劝其自首。
  
  1月6日上午,经多方做工作,号牌为鲁F8FXXX的小型肇事车辆驾驶人李某某迫于压力,来到大队投案自首。随后,办案民警在肇事当事人李某某的带领下,来到芝罘区北皂村扣押了号牌为鲁F8FXXX的肇事面包车,并对车辆进行了检验,同时将逃逸事故现场提取的保险杠及车灯碎片等物证与该面包车进行比对。经仔细比对鉴定,该车碰撞痕迹与现场散落物完全吻合。至此,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经办案民警的不懈努力现已破获。
  
  经审讯,交通肇事驾驶人李文华完全承认了肇事逃逸的事实,现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林飞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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