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丹丹优卡丹事件致歉
来源:新民晚报 编辑: 2013-01-29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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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曝所代言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演艺明星们近年来屡屡深陷“代言门”。近日,宋丹丹因“优卡丹”事件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不过,与以往一些明星事发后推卸责任的情形不同,宋丹丹在事态还未扩大时便主动站出来诚恳致歉,并表态:今后将不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宋丹丹致歉微博一出,网友纷纷赞其“敢于担当”,并称此举给其他明星树立了榜样。同时,网上也展开了有关“明星该不该为虚假和问题广告负责”的讨论,虽观点莫衷一是,但网友却一致认为,明星应该自发拒绝代言药品、保健产品等广告,以免产生负面影响。
发布致歉微博
“家有儿女,常备优卡丹”,一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语,却让宋丹丹深陷“代言门”。近日,一则“‘优卡丹’‘好娃娃’等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已经被充分证明对儿童肝肾有毒性,一岁内禁服,六岁内慎服。”的微博在网上迅速传开,并引发社会关注。有网友还爆料,去年,“优卡丹”的说明书已经从“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改为“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本品”。
代言“优卡丹”的正是宋丹丹。1月25日晚,宋丹丹发布微博称:“惊闻我代言的优卡丹对儿童健康有害,当初接此药物广告,我及经纪公司的态度都慎之又慎,因此对厂家及药监部门的审批作了详尽的审查。假如今天网上爆料属实,我将诚恳地通过媒体站出来道歉。”除致歉外,宋丹丹还发誓:“由于个人无法确切了解及掌握药品质量,今后无论是否经药监部门的审批,我都将不会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
诚意备受称赞
此微博一出,宋丹丹诚恳道歉的态度立刻获得众多网友赞赏。有网友表示,暂且不论“优卡丹”是不是真出了问题,宋丹丹没有选择回避,而是勇敢地站出来面对质疑,并诚恳致歉,其态度值得赞赏。还有网友表示,宋丹丹此举为明星及公众人物代言广告树立了榜样,“如果每位艺人对于自己所代言的广告产品都可以如此谨慎和认真,那么社会上会少很多假货。”
1月26日上午,仁和药业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澄清声明:“1至12岁儿童依据说明书可放心使用,不会对肝肾功能造成损害,1岁以下婴幼儿禁服”。同时,仁和药业就说明书修改一事作出说明: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5月17日通知,1岁以下婴幼儿禁用小儿氨酚烷胺颗粒是因为“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依据”,并非因“肝肾毒性”。声明还称,修改说明书是应国家食药监局规范药品使用范围要求的一项有效措施,并非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宋丹丹随后转发了此微博,并称“如释重负”。
代言必须负责
宋丹丹诚恳致歉,“优卡丹”官方发布安全性声明,此事虽已过去,但正如宋丹丹所说,明星代言人对产品质量监督无力的现实矛盾依旧存在。细数这几年来,深陷“代言门”的明星并不少见,去年4月,“毒胶囊”事件曝光后,网友更是搜罗出十多名曾为涉事企业“修正药业”代言的明星,而这些明星都曾异口同声称“修正药,良心药,放心药,管用的药”。
据此,许多网友发出疑问:“需要一种什么样的制度,来明确明星、企业各自的责任边界?”此话题近日在网上引发了热烈讨论。部分网友反对明星对虚假和问题广告负责,“除了‘明知故犯’的帮凶外,明星并无专业的判断能力,责任应归厂家和药监部门。”另一些人则持相反意见:“在问题药品的利益链条上,代言的明星也是赢家,理应负责。”更多网友则呼吁明星们应向宋丹丹学习,今后自发拒绝代言药品、保健类产品,“没有明星代言,生产厂家凭其自身的宣传,也不至于产生放大的负面影响。”
发布致歉微博
“家有儿女,常备优卡丹”,一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语,却让宋丹丹深陷“代言门”。近日,一则“‘优卡丹’‘好娃娃’等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已经被充分证明对儿童肝肾有毒性,一岁内禁服,六岁内慎服。”的微博在网上迅速传开,并引发社会关注。有网友还爆料,去年,“优卡丹”的说明书已经从“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改为“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本品”。
代言“优卡丹”的正是宋丹丹。1月25日晚,宋丹丹发布微博称:“惊闻我代言的优卡丹对儿童健康有害,当初接此药物广告,我及经纪公司的态度都慎之又慎,因此对厂家及药监部门的审批作了详尽的审查。假如今天网上爆料属实,我将诚恳地通过媒体站出来道歉。”除致歉外,宋丹丹还发誓:“由于个人无法确切了解及掌握药品质量,今后无论是否经药监部门的审批,我都将不会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
诚意备受称赞
此微博一出,宋丹丹诚恳道歉的态度立刻获得众多网友赞赏。有网友表示,暂且不论“优卡丹”是不是真出了问题,宋丹丹没有选择回避,而是勇敢地站出来面对质疑,并诚恳致歉,其态度值得赞赏。还有网友表示,宋丹丹此举为明星及公众人物代言广告树立了榜样,“如果每位艺人对于自己所代言的广告产品都可以如此谨慎和认真,那么社会上会少很多假货。”
1月26日上午,仁和药业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澄清声明:“1至12岁儿童依据说明书可放心使用,不会对肝肾功能造成损害,1岁以下婴幼儿禁服”。同时,仁和药业就说明书修改一事作出说明: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5月17日通知,1岁以下婴幼儿禁用小儿氨酚烷胺颗粒是因为“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依据”,并非因“肝肾毒性”。声明还称,修改说明书是应国家食药监局规范药品使用范围要求的一项有效措施,并非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宋丹丹随后转发了此微博,并称“如释重负”。
代言必须负责
宋丹丹诚恳致歉,“优卡丹”官方发布安全性声明,此事虽已过去,但正如宋丹丹所说,明星代言人对产品质量监督无力的现实矛盾依旧存在。细数这几年来,深陷“代言门”的明星并不少见,去年4月,“毒胶囊”事件曝光后,网友更是搜罗出十多名曾为涉事企业“修正药业”代言的明星,而这些明星都曾异口同声称“修正药,良心药,放心药,管用的药”。
据此,许多网友发出疑问:“需要一种什么样的制度,来明确明星、企业各自的责任边界?”此话题近日在网上引发了热烈讨论。部分网友反对明星对虚假和问题广告负责,“除了‘明知故犯’的帮凶外,明星并无专业的判断能力,责任应归厂家和药监部门。”另一些人则持相反意见:“在问题药品的利益链条上,代言的明星也是赢家,理应负责。”更多网友则呼吁明星们应向宋丹丹学习,今后自发拒绝代言药品、保健类产品,“没有明星代言,生产厂家凭其自身的宣传,也不至于产生放大的负面影响。”
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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