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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惨案主犯死刑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   2012-11-07 0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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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中,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等4人被判处死刑,扎波被判处死缓,扎拖波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法院同时判决6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600万元。在法庭上,糯康等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要上诉。

  本报记者袁国礼

  □刑事

  糯康6人被指劫船杀人

  昨天下午2时许,此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审,糯康等6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与9月20日开庭审理时一样,糯康仍然一副淡然的样子,偶尔露出微笑。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底10月初,糯康等人策划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并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赃陷害船只。去年10月5日凌晨,糯康集团成员在湄公河持枪劫持中国船只“玉兴8号”“华平号”,捆绑控制13名中国船员,并将事先准备的8万余克毒品放在船上,又押运两船继续前行停靠。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参与武装劫船,扎西卡等人向船员开枪后驾乘快艇逃离。按照事先约定,在岸边等候的泰国不法军人,向两船中国船员射击,并将中国船员尸体抛入湄公河。

  此外,去年4月2日和4月3日,糯康集团还劫持绑架中国船员索要2500万泰铢赎金。

  法官指出,确认“10·5”案中的中国船员均为枪弹伤导致死亡。糯康等被告人策划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是在我国船舶内,对我国公民进行伤害,因此应适用中国法律进行追诉和审判。

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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