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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薄晓娜 通讯员 孙菁 烟台报道
近期,全国涉面包车事故频发,为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严防面包车恶性事故发生,招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当前“春雷2号”行动工作目标,自3月17日起在辖区开展为期10日的面包车超员、不系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车辆:面包车(含商务车、中巴车、专用校车)。
整治工作要求:所有乘坐人员均要系好安全带,每个座位均需配备安全带,没有配备安全带的座位不允许乘坐人员。
整治工作措施:
1.在“开工”、“开学”、“开市”、“开春”之际,交警大队严查不系安全带、车前后窗有妨碍视线物品等违法行为。
2.对已经使用安全带的,要求必须系紧并起到作用,尤其对校车要重点进行检查。
3.面包车要做到五个必须:必须不能超员,必须有安全带(没有安全带的位置不能载人),必须系牢安全带,必须不能人货混装,车窗玻璃必须无遮挡。
4.对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要加强教育警示,实行一次警告,二次处罚。
招远交警大队认真分析研判了当前辖区道路交通形势,根据面包车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盲点、弱点,周密制定整治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面包车整治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
期间,招远交警大队教导员温永伟带队开展“春雷2号——安全带就是生命带”专项行动,共查处不系安全带34起,车窗有妨碍安全物品28起,乘坐人不系安全带40起。
招远交警大队各中队集中警力,按照路面巡逻与卡点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加大对早上6时至7时、傍晚17时至18时等重点时段的检查力度,以辖区国省道、城乡结合处路面为重点路段,严格执行对微型面包车逢车必查制度。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坚决予以教育、处罚,并责令驾驶人消除违法状态,彻底打消违法驾驶人的侥幸心理,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九十条规定:1.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违法代码:60110);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罚款50元(违法代码:10490);3.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元(违法代码:3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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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国涉面包车事故频发,为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严防面包车恶性事故发生,招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当前“春雷2号”行动工作目标,自3月17日起在辖区开展为期10日的面包车超员、不系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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