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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文学审美主张的双重强化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编辑:高建旺   2015-09-02 16:27:00   作者:高建旺

  ——从汤显祖、沈璟的论争说起

  晚明曲评,颇为兴盛。汤显祖与沈璟的论争是其重要推手。《牡丹亭》的合律与否,成为争论的导火索。《牡丹亭》面世,获得好评如潮:“《还魂》诸剧,实驾元人而上。”(邹迪光《汤义仍先生传》)“盖余十年前见此记,辄口传之,有情人无不嘘唏欲绝。”(潘之恒《亘史》)在礼赞之余,不乏异调。异调来自于沈璟。其论曲以音律为尚:“歌客守腔,大家细把音律讲。”(沈璟《论曲》)循此,《牡丹亭》不合音律之处便成其指摘缘由。出于演出之需,沈璟曾“为临川改易《还魂》字句之不协者”(王骥德《曲律》)。改动《牡丹亭》的另有吕玉绳。在此,汤显祖在书信中表达不满:“其吕家改的,切不可从!虽是增减一二字以便俗唱,却与我原做的意趣大不同了。”(汤显祖《与宜伶罗章二书》)而沈璟之辈不因汤显祖的不满而放弃固有立场,仍坚守己见,“宁使时人不鉴赏,无使人挠喉捩嗓”(沈璟《论曲》)。由此可观,汤、沈之争的焦点在于音乐文体的二重属性,即音乐性与文学性孰轻孰重。

  汤、沈之争,已成历史,但反观这次争论,其价值在中国文学史上不容忽视。第一,汤、沈之争有助于提高卑体戏曲文学的地位。诗文为尊,词曲小说为卑,乃不争之论。《诗三百》在汉代经学化,文在魏时被曹丕拔至“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的高度。词在北宋初期,仍被视为“小道”、“薄伎”。盛行于元明清的散曲戏曲,则等而下之,“况词曲又文章之卑卑不足数者”(黄周星《人天乐自序》)。在晚明,王学左派盛行,进步曲评家为卑体戏曲摇旗呐喊,如李贽打破文体以先后而论之陈调,以童心为标尺,崇尚《西厢记》、《水浒传》为“古今至文”(李贽《童心说》)。因此,在此声浪的推动下,戏曲史上第一次公开化的汤、沈之争,至少在戏曲传播方面,客观上起到了提高卑体文学地位的作用。

  第二,汤、沈之争深化了对音乐文体二重属性的认识,强化了音乐、文学“双美”的审美主张。音乐文体的二重属性(音乐性与文学性)孰轻孰重的争论,肇始于宋词。如李清照在《词论》中,首先针对词坛诗词不分的状况,用“别是一家”回答了词与诗应为二体。其从音乐的角度,认定词要可歌。在此基础上,盛推柳永之词协音律,大加挞伐晏殊、欧阳修、苏轼,虽学养过人,但所作词乃“句读不茸之诗尔,又往往不协音律”,以及王安石、曾巩为文虽似西汉,但词作却让人“绝倒”。其次,李清照用“别是一家”回答了词如何为。其从词语、手法、用典等方面给出了词如何为的具体答案:批评柳永词“词语尘下”;晏几道词,手法简单,“苦无铺叙”;秦观词,情致有余,因“少故实”而乏富贵态。对柳永、苏轼之词,李清照“各打五十大板”,透露了其对词有合乐典雅的偏好。元朝,“词律兼优”的周德清从“字畅语俊,韵促音调”两方面提出了戏曲“双美”的审美典范,惜在高明“不关风化体,纵好也徒然”、“也不寻宫数调”教化优先的影响下,一度中断。汤、沈之争前期接续了优先的偏执思维,却因剧评家的理性介入,从而遥接了周德清的“双美”思维,即守沈璟之词律,而运以汤显祖之才情(吕天成《曲品》)。

  第三,汤、沈之争促进了戏曲流派的自觉形成。汤显祖之后,慕其名而效仿者,被人们称为“临川派”或“玉茗堂派”,见诸戏曲论著者,有吴炳、阮大铖、孟称舜等。而守律的沈璟,也不乏追随者,如沈璟族侄的夸耀:“词隐(沈璟)登坛标赤帜,休将玉茗(汤显祖)称尊。郁蓝(吕天成)继有槲园人(叶宪祖),方诸(王骥德)能作律,龙子(冯梦龙)在多闻。香令(范文若)风流成绝调,幔亭(袁于令)彩笔生春,大荒(卜世臣)巧构更超群。鲰生(沈自晋)何所似,颦笑得其神。”(沈自晋《望湖亭-副末开场》)王骥德、吕天成、冯梦龙等,与沈璟有直接的交游或师承关系,他们在戏曲理论上宣扬沈璟的理论,因而被视为“吴江派”。

  汤、沈之争的价值不容抹杀,但也存在着一定的盲点。

  第一,沈璟把其所言“大家细把音律讲”之“音律”,窄化为昆腔音律。“音律”与戏曲声腔有关。明代后期,影响较大的有四大声腔,即弋阳腔、昆山腔、海盐腔、余姚腔。后来昆山腔经魏良辅、梁辰鱼等文人的改良与实践,一腔独大,“四方歌曲必宗吴门,不惜千里重货致之,以教其伶伎”(徐树丕《识小录》),并获文人喜爱。身处吴地的沈璟,所讲“音律”自然是昆腔音律。昆腔之外的地方戏为士大夫及传奇作家所不齿,“玉茗堂传奇改编者特多,变宜黄为昆山也。其不协律处一曲或数见,盖原为便宜伶,不便吴优也,协宜黄腔之律而无意协昆腔之律也”(徐朔方《汤显祖集?宜黄县戏神清源师庙记》“笺”条)。据此而言,汤、沈相互攻伐蕴含着一场话语权的争夺。士大夫的“阳春白雪”想要归化地方戏的“下里巴人”,受到了汤显祖的不屑。退一步而讲,沈璟对音律的尊崇也并非十分的拘泥:“《琵琶记》【解三酲】新体的‘牢不可破’最根本的体现在于,沈璟把此曲收录进《增定南九宫曲谱》,定为【解三酲】的‘又一体’,使它合法化而成为大家尽可以效仿的标准。”(许莉莉《古调因时曲而改——论明代时尚曲作对曲牌格律及音乐的迁移》)因此,汤显祖的懂乐与沈璟的变通,在汤、沈固执己见的言说中倏然消失,留下的只是充满了情绪性的偏执之论。

  第二,回避了役声就词的可能性。既然汤显祖对删改《牡丹亭》不满,对沈璟而言,除了坚守自己的守律之外,是否也循改词以就乐的思维,提出改乐以合词即役声就词的可能性?可惜这种建设性的思维,沈璟及“吴江派”的其他成员皆没有提出。倚声填词是词创作的一种路径。自度曲的出现,改变了倚声填词的局限性,使得役声就词的创作成为可能。戏曲中,汤、沈之争的最终解决之道,也循役声就词这一途。“苦心孤诣,以意逆志,顺文律之曲折,作曲律之抑扬”(王文治《纳书楹玉茗堂〈四梦〉曲谱-序》),使得汤显祖的才情与沈璟的合律在异代得到了完美结合:“钮少雅《格正还魂记》,叶堂《纳书楹四梦全谱》,以原有曲词改成集曲(即犯调),居然不易一字,照样被之声歌。”

  总之,汤、沈之争,涉及卑体戏曲地位的提高、音乐文体批评的“双美”意识、士大夫的戏曲口味及戏曲批评潜在的文人立场,其价值与盲点值得我们体味。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脚色制与地方戏的兴起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高建旺 (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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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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