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为桥主动服务 牟平检察院搭建检民沟通平台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8-11-21 16:04:00
图片来源网络
大众网烟台11月21日讯 (通讯员 徐瑜翎 记者 李俊东) 通过在微信上开设普法宣传栏目,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搭建了检民连心桥,扩大了检察宣传的影响力和实效性。
2018年9月底,辖区大窑街道办事处的刑某在牟平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平台留言,称其被他人打伤,但公安机关对自已的损失不予处理,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要到检察机关控告,到有关部门上访。看到到这一信息后,微信管理员立即通过侦监科与办案单位取得联系,了解案件具体情况,经了解,发现刑某确实被他人打伤,但公安机关并非不予处理,而是不能确定刑某的伤情级别,无法定案处罚,在等待法医鉴定结果的过程中。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微信管理员立即与刑某取得联系,联合援助律师进行释案说理,通过近30分钟的联络,刑某终于解开心中疑虑,对检察院的作法表示感谢。
这是牟平区人民检察院微信服务群众的一个缩影。据了解,为扩大普法宣传面,该院致力于将微信平台变成检民沟通平台,通过以案说法、法律法规解读等形势释法说理,贴近与群众的距离。
如该院在微信平台设立《检察官说法》栏目,用“身边人讲身边事”,结合所办案件,进行释案说法32期,向46000余名粉丝进行推送,提升了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及学法用法的能力。
“我们坚持把微信平台作为新媒体时代推进检务公开、服务人民群众的关键环节和主要阵地,采取多项举措满足群众需求,及时回应群众法律咨询和诉求,架起一座与群众交流的“微信连心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牟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魏乃恩表示。
责任编辑:张其天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