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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法院邀请村支书化解执行难案效果显著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6-05-12 15:22:00   作者:

  大众网牟平5月12日讯(通讯员 衣春霖 记者 李广圣)近年来,牟平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利用各种社会组织及相关人员的特殊调解作用,以达到化解审执工作难案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刘某与姜某于1985年9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为智障。二人自2012年9月分居,后刘某起诉至牟平法院,要求与姜某离婚。该案经过一审、二审,由烟台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其女由双方轮流抚养(间隔期间为1年),并对财产、债务等进行了分割。2015年10月,刘某申请牟平法院强制执行,要求姜某抚养其女刘某某一年。申请人很不冷静,三番五次将刘某某带到执行局办公大楼,扬言被执行人不把刘某某带走,就把人留在执行局。但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离婚后,被执行人没有固定居所,查找被执行人线索非常困难,执行法官一方面做申请人的安抚工作,一方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与他人同居的线索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

  近日,执行法官在多方打探下,终于找到了姜某,并将其带到执行局,因抚养行为的执行具有特殊性,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也无法解决刘某某的抚养问题,因此,执行法官并未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而是从情、理、法各个角度耐心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态度非常消极,执行工作进展困难。考虑到被执行人没有固定居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为使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执行法官将刘某某村的村支书邀请到执行局,向其了解了刘某某的有关情况,得知村里为刘某某办理了低保证,该低保证现由刘某持有,且村委每年会向村里的低保人群发放年货等福利。因刘某与姜某在该村共同生活长达近二十年,执行法官邀请村支书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村支书入情入理的调解下,最终被执行人表示同意抚养刘某某一年,申请人于当天将低保证交给被执行人保管,村支书也当场表态村里给刘某某发放的福利将通过执行法官转交给被执行人。至此,一宗执行难案在村支书的参与下成功化解。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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