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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场监管局重拳整治霸王条款 已查120多份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6-08-05 14:26:00   作者:

莱阳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国网莱阳供电公司检查格式合同条款

  大众网烟台8月5日讯 (通讯员 秦玉堂 记者 杨瑞远) 为进一步规范格式合同条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莱阳市市场监管局从6月至11月在全莱阳市开展格式合同条款专项整治工作,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霸王条款”。截至目前,已检查各类合同120多份。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比如“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谢绝外带食品”、“本店最低消费XXX”、“打折、促销商品概不退换”、“请您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后果自负”……这些生活中随处可见的规定其实都属于“霸王条款”。“霸王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行动中,莱阳市市场监管局坚持民生导向,以公用事业(供水、供电、供气)、旅游和汽车等消费者反映问题突出的三大领域为重点,集中力量规范整治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加强行政指导,引导经营者自查自纠的同时,着力加大执法力度,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已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从严查处,努力实现查办一个案件,纠正一类条款的目的。

  莱阳市市场监管局市场合同科科长盖江涛表示:“格式条款问题存在于消费领域的各个方面,格式条款规范是一项长期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下步,我们将发挥合同监管职能,紧紧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一把不松地抓好格式合同条款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合同公平正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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