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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场监管局专项整治汽车市场 为期一个月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6-08-04 16:03:00   作者:

莱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为期1个月的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剑指”6类违法行为

  大众网烟台8月4日讯 (通讯员 秦玉堂 记者 杨瑞远) 为进一步规范莱阳市汽车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烟台市工商局统一部署,莱阳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从8月1日起在全莱阳市开展为期1个月的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剑指”侵害消费者权益,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合同格式条款违法,不正当竞争等六类违法行为。

  本次行动将全面排查汽车经营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汽车配件经营企业以及二手车市场主办单位、经销企业、经纪、鉴定、评估、拍卖企业,重点查处六类违法行为:一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且收取未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费用等;

  二是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店堂告示、宣传彩页、新车发布、现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以及在维修保养、装饰装璜过程中,对使用的汽车零配件以及其他产品的有关信息作虚假表示等;

  三是商业贿赂行为。在商业车贷、汽车担保、旧车置换、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等;

  四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在汽车销售维修保养以及装饰装璜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

  五是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霸王条款”。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

  六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有奖销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竞争者和消费者及其他机动车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垄断协议等。

  “机动车交易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领域,从投诉举报情况看,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等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通过本次行动,我们将扎扎实实解决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机动车交易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机动车消费环境。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当您在机动车消费过程中,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并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市场监管局将及时进行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全力为消费者保驾护航。”莱阳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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