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林晓冬
责任编辑:李波
大众网记者 迟海滨 通讯员 殷德勇 烟台报道
近日,龙口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执法人员在龙口市屺坶岛码头巡查时发现,冀昌渔养00482船上有拖网2盘,并且该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从事拖网作业。
龙口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执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随后,执法人员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该船罚款人民币17500元,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龙口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在此提醒广大渔民朋友,在海上作业时,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范,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意识,自觉配合执法人员工作,以自身实际行动共建龙口市良好海上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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