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林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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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迟海滨 通讯员 曹荣磊 烟台报道
近日,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龙口市应急局对辖区内企业开展了不定期巡查。
龙口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一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南侧一台珩磨机未接地,因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对该企业给予了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现场指出,企业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居安思危,防患未然,提高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自觉性,提高发现隐患消除隐患预防事故的能力,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明确定位,真正发挥管理人员作用,作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真正从根源上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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