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普法:房屋空置 还要全额缴纳物业费吗?

2022-04-28 17:04:09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林世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林世毅 通讯员 马爽 烟台报道

  近日,刘先生致电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反映自己房屋近一年处于空置状态,去物业交物业费时,被告知需全额缴纳物业费,刘先生对此很疑惑。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烟价〔2018〕108号)中对普通住宅空置作出具体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自空置之日起减收40%。住宅空置的起止时间,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双方确认。”

  经查,刘先生之前未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物业服务企业无法确定刘先生的住房空置起止时间,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的工作人员向刘先生解释了相关政策,刘先生表示已了解相关规定,随后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了书面申请。

  若普通住宅处于空置状态,建议业主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做好对接工作,享受物业费的减收政策。

初审编辑:王瑜

责任编辑:孙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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