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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高速交警查处一起酒后驾驶行为
对驾驶员于某进行酒精测试
对驾驶员于某进行酒精测试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林世毅 通讯员 李玉刚 烟台报道
1月25日,烟台高速交警支队海阳大队的民警在威青高速穴坊收费站执勤期间查处了一起酒后驾驶行为。
当天9时许,烟台高速交警海阳大队的民警在穴坊收费站执勤时,发现小型轿车驾驶员于某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遂将其拦停询问。当时驾驶员于某神色慌张,口中还散发着酒气。见此情况,民警怀疑其饮酒后驾驶,于是对于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5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经询问得知,于某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喝了些酒,以为过了一夜就没事了,所以开车出来办事,不料被民警当场查处。经了解,驾驶员于某在2020年6月份酒驾被查处,2020年12月15日刚刚通过学习重新拿到驾驶证,驾驶证重新拿到手刚40天。对于某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于吊销驾驶证、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速交警提醒:切莫小看“隔夜酒”的威力。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不同,前夜饮酒过量或通宵饮酒,次日酒精可能尚未完全分解,存在酒后驾驶风险。请广大驾驶员合理安排出行时间,避免“隔夜酒”导致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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