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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药品回扣 牟平一卫生院长被提起公诉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6-06-02 14:34:00   作者:

    大众网烟台6月2日讯(记者 孙毅 牟玺陆 通讯员 常洪波 徐洪坤)借助供职于卫生院院长的机会,牟平区一卫生医疗部门干部宋某不考虑如何提高医疗质量,反而趁机大肆收受医药公司等提供的“好处费”甚至主动索贿。近期,宋某被牟平检察院提起公诉。

  “潜规则”绊倒卫生干部

  作为一名70后的干部,宋某原本的前景很宽广。宋某曾历任烟台市牟平第三人民医院院长、烟台市牟平区高陵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烟台市牟平区玉林店镇卫生院院长,对医疗工作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查阅宋某的工作内容记者发现,宋某的管辖范围相当广泛:除基本管理实务外,在诸如医药器械、办公用品等采购工作上,院长都是第一负责人,基础设施改扩建也需要由乡镇卫生院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简言之,宋某作为一把手,于采购谁的药品有决定权,同时能不能及时结算货款,每次结算多少货款也必须经过他同意。

  这些由职权带来的监管职能,到了宋某这里,却成了与供应商开展“潜规则”的契机。

  2009年初,宋某调任高陵卫生院院长,安徽一家医药公司的业务员吕某某获悉后,托关系找到宋某,希望能由该公司向高陵卫生院供应中药。简单交谈后,吕某某放下一个提前装好现金的信封离开。宋某收下了这笔款项,随后将吕某某所在公司列入供应名单。

  此后,“信封交际”成了吕某某和宋某之间的固定节目,每年的春节或是到款项结算期,吕某某都会送给宋某一定的好处费,而宋某则为吕某某所在公司的供药事宜提供方便。

  经检察机关确认,从2009年到2014年,高陵卫生院共采购吕某某所在公司药品额高达近百万元。

  向宋某提供“好处费”的包括吕某某在内的数家供应商。如来自烟台某医药公司的宋某某也用同样的方法为宋某先后供职的牟平区高陵镇中心卫生院、牟平区玉林店镇卫生院供应西药,供应额达200余万元。

  据检方调查,宋某在2009年至2015年任职期间,先后多次收受吕某某、宋某某及王某某等多人的“好处费”,并为相关供应商供货大开方便之门。

  贪欲增长变受贿为索贿 

  对“潜规则”日益熟悉的宋某胃口也越变越大,除了收受供应商的“好处费”外,宋某还开始主动索贿。

  2012年,宋某担任高陵镇卫生院院长期间,江苏一家印刷公司的代表陈某某前来洽谈印刷业务。宋某狮子大开口,提出让陈某某将谈好印刷价格的30%以回扣的形式返还给他。起初,陈某某因利薄而没有同意,但为了长期的合作最终同意。

  牟平区高陵镇卫生院的相关账目记载,2012年至2013年间,该院与陈某某之间就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手册、个人基本信息表、病人随访记录表、挂历及档案袋等产品的业务往来高达6万余元。另外,宋某还收到了陈某某为感谢其顺利结款而送上的8000元好处费。

  为避免被查处,宋某收受贿赂的地点都比较隐蔽。除了个别次数在办公场所收受现金外,大多数都是在吃饭地点及车上收受贿赂。宋某所收受的“好处费”也大多为现金,以避免银行卡转账留下记录。

  对于宋某的行为,检察机关认为,宋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采购、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作为个人花销,构成受贿罪。目前,宋某已被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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