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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醉驾肇事前妻顶罪 涉嫌包庇双双获刑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5-01-07 18:48:00   作者:

  大众网烟台6月30日讯(记者 孙毅 通讯员 王文卿)前夫酒后交通肇事致他人死亡,前妻出于“夫妻恩爱”竟然包庇顶替“丈夫”认罪。结果,前夫的刑事责任不能免除,自己也触犯了刑法。

  2015年1月23日中午,男子常某醉酒驾车送前妻杨某萍回家。途中,常某撞倒一人。常某下车查看发现被害人已经死亡,随即驾车逃离现场。警方接到报案后,根据相关线索找到了杨某萍。

  得知被撞者已当场死亡后,杨某萍向警方表示一直是她开的车,事故发生时常某并不知情。杨某萍称,自己上车后就要求开车练手,常某阻止了几次,但自己坚持要开,常某便让给自己开了。警方询问其在何地撞伤人,当时时速多少,杨某萍称醉酒厉害记不清了。

  但警方随后通过调查发现,当时开车的人是常某,并非杨某萍。事实面前,杨某萍只得承认做了假证。原来,杨某萍虽与常某离婚,却认为“一日夫妻百日恩”,前夫出事,自己应该拉一把。因此,在警方调查时,她隐瞒了事实,想替前夫顶罪。

  日前,经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杨某萍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对判决审查后,认为法院对常某缓刑适用不当,依法提出抗诉。

  》》》检察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这个规定,杨某萍帮助李超逃避法律追究表面上是亲情的驱使,实际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严重渺视,侵害了司法机关的工作秩序,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

  检察官建议,交通肇事后肇事者要留在原地积极协助救援,家属切忌不可作出为亲人顶罪的行为,避免触犯法律。

初审编辑:张利然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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