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奶超“酸”如何维权?记者调查招远某百货超市销售不合格酸奶背后

2023-12-18 10:59:3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汤淼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十五期)

  大众网记者 石敢当 烟台报道

  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市级监督抽检52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率98.26%。其中,在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一项显示,山东金都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阳春羊奶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阳春羊奶(纯羊奶)(生产日期/批号:2023/2/3,规格型号:250mL/袋),酸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已经购买这款羊奶的消费者是否可以退货退款,商超态度如何?为了进一步探究不合格酸奶事件的发展,记者拨打了招远市金都百货的座机联系方式。“对不起,您说的这个事我不负责,也无法解答您提出的问题。”该公司办公室的一名张姓员工对记者的采访十分抵触,同时拒绝提供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34期)

  大众网记者梳理查询得知,这并非阳春羊奶第一次被查出有质量问题。酸度是灭菌乳(羊乳)的品质指标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 25190)规定了灭菌乳(羊乳)酸度应在6°T~13°T范围内。然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8月7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34期)》显示,标称山东阳春羊奶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羊奶,酸度检验结果为15.4°T,不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1年第15期)

  2021年3月19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5期)》,其中,江苏羊乃世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羊乃世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阳春羊奶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养乃世家”羊奶乳酸菌饮品(草莓味)(生产日期:2020年8月26日)和燕麦羊奶饮品(生产日期:2020年8月29日),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该通告中指出,蛋白质属于品质类指标,蛋白质指标不达标虽然不属于安全问题,但说明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为了节约成本可能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情况。

  购买了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找谁维权?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商超是否应该负担相关责任?对此,大众网记者将持续关注。

初审编辑:蔡云飞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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