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新举措!烟台市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

2022-10-14 13:52:0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艳 陈晓

新闻发布会现场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管科副科长姜艳艳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艳 摄影 陈晓 烟台报道

  10月14日上午,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住房公积金2022年新政解读新闻发布会,对2022年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发布的新政策进行解读。会上,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管科副科长姜艳艳介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在烟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了解到,烟台市近期出台实施了一些利民惠民的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其中包括扩大制度覆盖范围,惠及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姜艳艳介绍,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已在烟台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其中个体工商户是指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

  需要说明的是,为推进“人才兴烟”政策落实,助力烟台发展,驻烟高校大专以上(含)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连续缴存满12个月、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期限最长30年。

  姜艳艳表示,作为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低利率贷款购房、提取支付房租等,帮助广大缴存者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使他们也享受政策红利,助力在城市安居乐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自愿为原则,自愿遵守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规定。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和提取金额等参照单位缴存职工执行。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在烟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的额度遵照对应贷种额度标准和计算规则,并与缴存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等因素挂钩。同单位缴存职工一样,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期限最长30年。购买新建全装修住宅、装配式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主住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

初审编辑:钟建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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