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二套房首付降为30%,烟台住房公积金新政来了!

2022-10-14 13:52: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艳 陈晓

新闻发布会现场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建良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艳 摄影 陈晓 烟台报道

  10月14日上午,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住房公积金2022年新政解读新闻发布会,对2022年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发布的新政策进行解读。会上,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建良介绍,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45万元提高到60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由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40%统一调整为30%,贷款缴存条件由12个月缩减为6个月。

  刘建良介绍,为进一步优化烟台市营商环境,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要,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和规范贷款业务相关事项认定标准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支持促进人口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和《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顺应促进生育大计,实行人房挂钩政策

  2021年三孩政策正式落地实施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旨在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

  为推动烟台市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建立,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保障作用,支持生育二孩、三孩职工家庭改善型住房需求,缓解缴存职工购房经济压力,烟台市制定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促进人口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推出多孩家庭的贷款与提取政策。规定:生育二孩、三孩职工家庭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70万元,符合租赁住房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提高到每年24000元,可大大缓解多孩职工家庭住房消费支出经济压力。

  积极响应百姓关切,提高贷款额度

  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走势趋稳,各月归集、提取、贷款业务指标均在合理稳定区间,资金供求矛盾得到缓解,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贷款缴存条件等政策措施正逢其时。为促进烟台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缴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决定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45万元提高到60万元;对购买新建全装修住宅、装配式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主住宅的(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最高额度由54万提高到70万元。

  满足购房需求,降低贷款审核门槛

  根据烟台市经济发展需要和公积金资金使用状况,将住房套数认定执行“认房又认贷”标准调整为以实际拥有房屋数量认定。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结清贷款后已出售的,以及全款购房已出售的,均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同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由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40%统一调整为30%。

  放宽贷款申请条件,缩短职工贷款购房时间

  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缴存条件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也就是说贷款缴存条件由12个月缩减为6个月。同时,取消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在办理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时应具备在本市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条件”之规定,改为转贷申请人申请转贷时已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即可,大大放宽了贷款的缴存申请条件。

  扩大制度覆盖范围,惠及灵活就业人员群体

  出台了《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已在烟台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退休人员均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受社会保险费缴存时间长短的限制,也不设户籍、收入等限制。同时,为推进“人才兴烟”政策落实,助力烟台发展,将驻烟高校大专以上(含)学历应届毕业生纳入了制度覆盖范围。自愿缴存人员实行与单位职工基本相同的缴存政策。缴存基数可在当年公布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灵活就业人员在烟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驻烟高校大专(含)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遵照对应贷种额度标准和计算规则,并与缴存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等因素挂钩。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按五档标准递增确定缴存时间系数,以此鼓励长期、稳定缴存,实行权责匹配,突出制度互助性。此项政策计划于今年11月1日起落地实施。

初审编辑:钟建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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