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出台扬尘污染防治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 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2-01-20 23:11:3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于飞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于飞 烟台报道

  1月20日下午,烟台市新闻办公室召开《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据悉,生态环境局以空气质量连续四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和入海排污口整治全国试点为契机,牵头制定了《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后,于2021年12月29日颁布,将分别于2022年2月1日、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管理办法的出台,是烟台市在“十四五”时期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的重要立法举措,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烟台样板”具有重要意义。

新闻发布会

  《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当前,国家、省关于“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一系列文件陆续出台,对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多年来,扬尘污染一直是影响烟台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为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市政府出台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于推进烟台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具有重要意义。《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主要突出以下内容:

  一是多方协同治理,凝聚工作合力。《办法》明确了市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公安7部门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发挥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压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形成政府、部门、镇街、村居、责任单位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齐抓共管防治模式。

  二是监管全面覆盖,防治措施细化。《办法》在突出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工业企业扬尘等重点扬尘污染防治领域外,还涉及港口码头物料堆放及装卸、垃圾填埋场和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等领域,做到全覆盖。《办法》在强化重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对管线与道路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港口码头物料堆放及装卸等领域扬尘防治措施进一步细化、量化。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惩处违法行为。《办法》明确了各部门依法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单位和场所实施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完善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办法》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衔接,对违反本办法的违法行为设定行政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增强立法刚性。

  《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

  2019年,中央全面启动渤海环境问题治理攻坚战,把入海排污口的“查、测、溯、治”作为攻坚重点任务。2020年5月,生态环境部确定烟台市为渤海入海排污口整治试点地区,要求烟台市要大胆探索,尽快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入海排污口整治模式。2020年11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烟台市入海排污口整治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要把出台《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为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管理办法》,是推进渤海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顶层设计、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的基础性工程,对打造烟台入海排污口整治样板具有重要意义。《管理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对入海排污口明确了监管要求:

  一是明确了责任主体。《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入海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了入海排污口的管理方式。《管理办法》明确,按照入海排污口特性和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入海排污口分别实施重点管理、一般管理和简化管理。工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规模化工厂化海水养殖排污口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实施重点管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规模以下工厂化海水养殖和池塘海水养殖排污口实施一般管理。实施重点管理和一般管理之外的其他入海排污口以及本办法所称的入海排水口实施简化管理。

  三是明确了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要求。《管理办法》从社会监督、入海排污口设置要求、论证方式、监督考核等九个方面提出规范的管理要求。

初审编辑:孙毅

责任编辑:张其天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