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区域被物业私划停车位 烟台开元新村小区居民很受伤

2021-12-16 21:58:3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魏民

被停车位“侵占”的小区广场

小区内的公共广场

  近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接到网友爆料称,烟台市芝罘区开元新村小区的物业公司——烟台顺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多次利用小区公共用地,私自将其改划为停车位,并进行公开出租、出售,引起了小区居民的不满。针对该问题,记者进行了实地采访。

  说起物业多次在公共用地私划车位,居民刘女士大倒苦水:“前些年,物业也没和居民打招呼,就把小区内健身器材给拆了改划成了停车位。”刘女士告诉记者,后期经过居民的多次反映,物业才在小区的花园内新安装了几处健身器材,但没过多久,物业又打起了小广场的主意。

广场处的标志牌

  记者看到,在开元新村A区南门入口广场处的标志牌明确写着“禁止侵占晨晚练体育活动点”。居民李大爷却告诉记者,晨晚练活动点其实已经“无处可侵占”了。“之前物业用几个石凳子划出一块大广场,每天我们老年人都在这里跳跳广场舞,夏天乘凉,冬天晒晒太阳聊聊天。可是为了多划车位,物业把石凳子一挪再挪,车位多出来三四排,广场面积直接大幅度缩水,根本不够活动的。”自广场缩水之后,李大爷和几位老友只能搬到楼洞里“活动”。看着缩水的广场,李大爷直摇头:“为了满足车主的需求,多建车位,这我们理解,但不能总是牺牲公共区域吧,这让我们居民去哪里活动?”

  针对以上问题,记者联系了烟台顺源物业管理公司王经理。王经理表示,物业方将广场改划为停车场也是无奈之举。“小区内车位不足,居民开车转好几圈也停不下车,无奈之下我们只能选择牺牲广场,多划几个车位供居民停车。”针对缩水之后广场无法满足居民活动需求的问题,王经理告诉记者,物业已经为居民提供了解决方案。“我们动的是A区的广场,居民可以去B区活动,而且我们免费开放B区的活动室,供居民打太极、喝茶聊天,有不少老年人都喜欢去那儿。”

  王经理认为,改划车位是“为业主服务”,所以物业公司并未进行公示,也未经由业主表决,目前所有车位均处于正常的出租、售卖状态。为缓解车位紧张,王经理告诉记者,物业计划继续改划车位。“目前,我们想将A区1号楼和2号楼之间的绿化带改划为车位,但还在计划中。”

小区中的绿化带

  记者从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了解到,根据国务院20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相关业主表决同意后才可改建。

  开元新村小区物业在公共区域私划车位该如何处理,属于业主共有的绿地能否保留?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将持续关注。

初审编辑:邢晨

责任编辑:孙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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