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不到半年修4个部件 东风御风问题频出让车主“很受伤”

2021-12-16 21:16:3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蔡云飞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蔡云飞 烟台报道

  “新车买来不到半年,在行驶过程中发动机皮带突然断了,这多危险啊,一不小心就会车毁人亡!”说起自己今年4月份买的东风御风,史先生一肚子气。在这之前,这辆新买的车方向盘修过,雨刮器总成换过,转向灯也坏过,而让史先生最上火的,还是发动机里的“涨紧轮”。

断了的发动机皮带(受访者供图)

  新车不到半年修4个部件,一个“涨紧轮”成燃点

  “10月5日,我们驾驶员开着这辆东风御风送货,突然车辆就失去了动力,驾驶员赶紧停车查看,竟然是发动机皮带断了,给我打电话的时候还心有余悸。”提起两个月前发生的事,史先生就气不打一处来:“经常跟汽车打交道的老司机都知道,这发动机皮带断了可不是小事,何况这还是一辆买了不到半年的新车啊!”

  时间回到今年4月底,家住栖霞的史先生在烟台机场路名呈尚家4S店看好一辆价值12万元的东风御风,在交了4万元首付后,史先生妻子提回了这辆车。一个周后,在外出差的史先生回到家发现,新车的方向盘竟然是歪的。4S店让史先生将车送往售后服务站进行维修,修好后,史先生将车从烟台开回栖霞,哪知他的修车路,刚开了个头。

维修方向盘(受访者供图)

  “5月份雨刮器坏了,换了个雨刮器总成,7月份转向灯又坏了,这还都是小问题,接下来出‘大问题’了——发动机皮带断了。”史先生气愤地说,买的新车问题频出,本就是一件让人恼火的事,但接下来的维修过程和服务人员的态度,让他更加头疼。

  “维修工修好了发动机皮带后,说涨紧轮坏了得换个涨紧轮,跟我说一个周内给换上,后来一个月了也没给我换,我问4S店他们说零件没有货,总是推诿,到现在都没有换。这一个多月损失谁来担?” 史先生说,这辆东风御风是用来运水果的,每天派车费用是500元,到12月初耽误干活的费用大概在2.6万元左右。加上此前曾4次将车辆从栖霞开往烟台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费、车损、驾驶员费用约5000元,史先生希望东风御风能赔偿他3.1万元,或是承担他买车全部费用全额退车。

换雨刮器总成(受访者供图)

  4S店:在“涨紧轮”问题上存在误会,一直积极配合车主维修需求

  对于史先生的说法,名呈尚家4S店销售人员王经理表示,车辆在保修期内,有需要维修的地方,4S店及售后服务站秉持的态度就是积极为车主维修、免费更换零件,但在“涨紧轮”问题上,并不是像史先生说的“无货”,也不存在推诿行为。

  “10月份发动机皮带修好以后,车主一开始并没有跟我反映涨紧轮需要更换。直到11月,车主问我涨紧轮的问题,我反馈给售后,但售后将这位史先生和另一位车主弄错了,告诉我水泵无货,我跟史先生说‘水泵无货’后,发现搞混了,又跟史先生解释了一下。”王经理说,10月份史先生车辆发动机皮带断了之后,售后及维修人员就专程从烟台赶到栖霞为史先生维修,还跟史先生说后续如果有什么问题随时沟通,4S店会积极配合史先生的维修需求。11月份,在接到史先生要求更换涨紧轮的需求之后,维修人员打算去一趟栖霞,却被史先生拒绝了。

史先生车上的涨紧轮(受访者供图)

  “当时我们把发动机皮带修好了,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我们跟车主说,后续如果需要更换涨紧轮可以随时联系我们。”东风御风售后服务站一位孙姓工作人员表示,在更换零件时,换下的旧零件需要返回给厂家报备,但史先生当时以“留存证据”为由拒绝让维修人员带走需要更换的涨紧轮。而且,10月到11月期间,史先生车辆的里程表显示已经跑了2000多公里。

  双方各执一词,“涨紧轮”成解不开的“心结”

  “10月6日他们来修好皮带以后,说让我先开,开了大概一个周发现车辆有异响,还是涨紧轮有问题,就停着没开了。”史先生表示,2000多公里正是那一周来回送货所产生的公里数,一周后车辆再没行驶。“说起后期我为什么又不让修了我就来气。”史先生说,11月中旬,东风御风厂家有位何经理跟他协商,答应赔偿1万元并在第二天把车给修好, 结果不仅拖了一个周没来修,答应的1万元也以“领导没通过”为由泡汤了。

  记者联系到了东风御风山东片区何姓服务经理,何经理表示,当时对史先生说的是回去向领导申请1万元赔偿,当申请好后再回去找史先生时,史先生又不同意了,要求赔偿1.5万元。“一个原因是他当时不给现钱,说要把车修好,赔偿的事以后再说;另一个原因又要耽误一段时间,车在这停着也不能干活,所以多加的5000元是这部分费用。”对于何经理的说法,史先生解释道。

  涨紧轮的问题迟迟未能解决,如今又过了一段时间,对于史先生新提出的赔偿3.1万元或全款退车的方案,何经理表示不能接受,他说:“这么多赔偿我们是肯定没法接受的,但我们可以与销售方协商,尝试做到扣除购置税、上牌费、保险等费用后为史先生退车。如果客户不同意的话,还是建议客户通过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途径来解决。”

  针对此事,山东辰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洪云表示,目前,国家尚未对营运车辆在维修期间营运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但对一般家用汽车而言,根据2021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时间)的,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予以补偿。史先生所购车辆是作为营运之用,双方可参照此条以协商的方式约定补偿。

初审编辑:钟建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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