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按照规定全力保障新冠病毒疫苗冷链储存及运输管理安全有效

2021-03-30 16:32:37 来源:  作者:

  发布会现场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文锋答记者问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妍明 烟台报道

  3月30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烟台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文锋就烟台市使用新冠病毒疫苗安全性如何保障答记者问。他表示,疫苗在规定的温度环境内储存、运输,是保证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条件。目前,我国批准使用的四款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温度要求均为2—8℃。根据《疫苗管理法》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王文峰介绍了对疫苗冷链储存、运输管理的规定。

  冷链设施设备方面。根据疫苗储存、运输的需要,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配送企业应当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冷库、冷藏车或疫苗运输车、冰箱、冷藏箱(包)、冰排、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同时,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并对冷链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

  储运温度监测方面。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必须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温度记录,间隔不得少于6小时,并填写《冷链设备温度记录表》;疫苗运输过程中,疫苗配送企业、疾控机构应当对疫苗运输过程进行温度监测,并填写《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对运输超过6小时的,须记录途中温度;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购进疫苗时,应当索取本次疫苗运输温度监测记录;对不能提供温度监测记录或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购进,并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温度异常管理方面。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停电、储运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温度异常的,相关单位须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报疫苗生产企业评估其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经评估对产品质量没有影响的,可继续使用;经评估对产品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在当地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监督下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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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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