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院公布2019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资源类行政案件收案数居首

2020-09-08 14:07:55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俊东 王丽 烟台报道

  9月8日上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9年度烟台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对2019年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受理审理及行政审判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梳理总结,并就新形势下如何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提出了意见和建议。2019年全市法院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235件,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217件,其中,资源类行政案件收案数量五年来首次超越劳动和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位居第一。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加松通报了《报告》主要内容

  资源类行政案件收案数五年来首次居首
  据烟台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加松介绍,2019年,全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在收案数量和审理难度上均面临新挑战。
  从行政管理领域看,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城乡建设、工商税务、生态环境保护及教育体育7种主要类型案件占收案总量的76.60%。其中,资源类行政案件收案数量五年来首次超越劳动和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位居第一,占收案总量的20.89%。
  全市各县市区法院2019年行政诉讼案件上诉率为36.64%,同比下降2.2个百分点。上诉率在2018年、2019年实现两连降。
  受理一审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805件,同比上升15.41%;审结1812件,同比上升15.08%,结收比为100.39%。一审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案件收案数量的增多,反映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主动行政意识不断完善,也体现出人民法院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作用正在有效发挥。
  劳动和社会保障类非诉执行案件数量居高不下
  全市法院全年裁定准予执行案件1502件,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案件18件,准予执行率为82.89%。准予执行率的下降,说明人民法院非诉行政执行申请审查力度的加强。《报告》同时指出,裁定不予执行的原因主要是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在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存在问题。
  在申请非诉执行案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类非诉执行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折射出人民群众对自身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的不断提高;值得注意的是,生态环境保护类和城建规划类非诉执行案件数量显著上升,体现出行政司法正在积极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建设领域中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国家赔偿+司法救助 落实权利救济
  国家赔偿制度和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保障民权、规范公权、维护正义的重要职能。
  2019年,全市法院坚持“有错必纠”的基本原则,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37件,同比下降9.76%,其中,市中院受理国家赔偿案件32件,审结51件。国家赔偿案件收案数量的下降,说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行使司法职权的意识和水平的提升,全市法院将始终坚持依法审查国家赔偿案件,充分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2019年,全市法院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04件,结案102件,决定救助102件。自2017年10月全市司法救助工作归口管理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294件,决定救助292件,司法救助案件坚持案号规范、流程规范、标准规范、审查规范,实实在在缓解了待救助群众的生活困难,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收案数量三连降,司法建议回复反馈率大幅提高
  2019年,全市各县市区法院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同比下降60%。审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结案率为100%,同比上升20个百分点。其中,人民检察院主动撤诉1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2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履职1件。
  《报告》认为,行政公益诉讼这一新类型案件自2017年确立以来,收案数量呈现三连降,说明随着国家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案件数逐年减少。与此同时,结案率呈现三连涨。
  司法建议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方式,也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延伸审判职能、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2019年,全市法院共提出司法建议36篇,同比下降10%。这说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被建议行政机关收到司法建议后及时给予回复反馈处理结果的共35篇,占提出司法建议总数的97.22%,回复比例同比上升57.22个百分点。
  全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实现全覆盖
  2019年,全市法院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数量新增5个,达到15个,全市两级法院均已设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招远法院以判决确认行政协议方式审结全省首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案件。
  建立“以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为原则”的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将化解行政争议矛盾的关口前移,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机关尤其是重点职能部门妥善解决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对于不能达成审前和解的案件,及时将案件导入诉讼程序审理审结,兼顾了效率原则,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也更易接受。
  在以往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只能针对诉讼标的进行审理,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不局限于诉讼标的,突破了传统纠纷化解方法的局限性,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诉前,维护了政府公信,满足了群众诉求,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升,行政机关败诉率下降
  2019年,全市法院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案件862件,实际出庭应诉426件,出庭应诉率为49.42%,同比上升6.18个百分点。其中,龙口法院、莱州法院、海阳法院、高新区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全市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一直保持逐年递增趋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已渐趋常态化和规范化。
  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以实体判决方式结案480件,同比上升69.61%;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163件,同比上升46.85%;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率为33.96%,同比下降5.26个百分点。
  从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撤销、确认违法、限期履行、限期赔偿、采取补救措施、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等等。撤销和确认违法仍然是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主要判决类型,且其案件数量较去年大幅上涨。
  从2018年与2019年数据对比情况看,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领域的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一直居高不下,资源、城建领域的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大幅度上升,说明上述领域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亟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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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俊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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