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对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为学生安全保驾护航

2020-08-31 17:22:59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陈晓 烟台报道

  当前,正值开学季,为了确保烟台市秋季各级各类学校稳定、正常的开学复课,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在秋季开学前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摸清监管底数。目前,组织各县市区局对烟台市各辖区各类学校(幼儿园)、为学生配餐企业以及学校周边200米所有的食品经营者进行了摸排,建立“一对一”监管台帐。全市共有学校(幼儿园)食堂共有1364家,给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5家,小饭桌登记1012家,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业户1504家。

  加强组织领导。在秋季学校开学前,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及时下发了贯彻落实省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通知的意见并予以转发,要求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从思想上要重视,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两手抓、两不误,杜绝消极麻痹思想,避免消极厌战情绪,集中精干力量,守护好校园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同时,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卫健、公安、城管、住建、消防等部门起草了《烟台市学生“小饭桌”开业经营实施意见》,并以市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名义下发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学生“小饭桌”有序开业经营。

  积极开展业务能力培训。结合省局全省基层监管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班,组织基层监管人员150余人赴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集中培训;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录制了关于学校开学食品安全以及餐饮管理相关培训课件,通过市局网站、微信群发PPT、视频等多种方式,对基层监管人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累计培训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1280余人次,进一步夯实监管能力。该项培训工作还在继续。

  严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省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积极配合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幼儿园)、为学生配餐的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好学校周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学生“小饭桌”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审查冷链食品进货查验,严禁在生产经营场所圈养、宰杀、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和野生动物。要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认真检查食品安全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人员健康卫生管理、餐饮具、加工用具清洗消毒、加工操作过程控制等相关制度。

  积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正在组织各县市区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重点围绕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并公示方面;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健康状况;是否采购、贮存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料;是否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者专区;是否按照规定制定并执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方面,对学校(幼儿园)、配餐服务单位以及学生“小饭桌”的食品安全开展监管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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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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