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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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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于飞 见习记者 王晟 烟台报道
《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烟台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是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长效化,建设“文明烟台”的制度保障,也是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社会文明水平的现实需要,标志着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烟台市文明办作为市文明委的办事机构将主动承担组织实施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任务。
据悉,《条例》已于7月27日公布,并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条例》内容,知道哪些行为是《条例》所禁止的,市文明办近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做好《条例》的宣传阐释工作,让《条例》内容家喻户晓。
同时加快建立《条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定期分析研判《条例》执行的形势、问题及对策,提高《条例》执行的针对性。加快配套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列出时间表,加快推进工作目标责任制、文明行为表彰奖励机制以及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市民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及信用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市民文明档案”。
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落地落实,接下来市文明办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条例》所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制定具体实用可操作的管理办法。通过依法查处不文明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推动令行禁止,彰显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进联合惩戒,根据不文明行为的危害程度,综合运用社区公示、单位通报、经济处罚、信用记录、行为曝光、行政处罚等惩罚手段,形成轻重有序、方式多样、功能互补的惩戒体系,发挥《条例》的震慑作用,为烟台市精神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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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烟台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是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长效化,建设“文明烟台”的制度保障,也是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社会文明水平的现实需要,标志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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