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人”王春秋:以法为舟 守护公平

2019-03-07 16:23:00 来源: 大众网烟台·海报新闻 作者:

正在接待来访的王春秋(左)

  法律援助,到底能为老百姓带来什么?对于王春秋来说,这只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因为她正在用实际行动来回答。

  从事法律工作20多年来,王春秋刻苦钻研法律知识,对于代理的案件,耐心细致,工作仔细认真,特别是在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老”律师的“新”挑战

  2018年8月,王春秋被烟台市司法局选派到烟台市长岛县做法律援助律师。从陆地跑到海上,这对王春秋而言,无异是个新挑战。

  来到长岛的半年多,王春秋平时除了接待群众的法律咨询,给予案情分析及建议;同时还担任长岛十几个村的法律顾问,短短半年的时间,她先后走访了长岛县北长山乡店子村、北长山乡花沟村,长岛县南长山镇连成村、南长山镇赵王村等多个村,进行法律宣传,对于村委会涉及的拆迁安置等民事纠纷提出法律建议,化解纠纷。

  寓情于法 关爱弱势群体

  “法律援助工作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政府关爱,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连心桥。”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王春秋深知自己身上担负的责任重大。

  面对众多的来访者,不论什么情况,她都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及时联系关系人或有关部门,主持调解,让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解决。

  2018年10月10日,65岁的刘某某来到长岛县法律援助中心,找到了王春秋申请法律援助。原来,2018年4月8日,刘某某在同村乡亲的带领下,不远千里,从老家泰安来到长岛县大钦岛乡打工,却不慎在做工过程中,因为翻车受伤。经医院诊断,刘某某伤情严重,不能继续工作,需要回家休养,但是雇主肖某某却否认刘某某属于工伤,称其是爬山摔伤,并以工资已经支付给工头的借口拒绝支付做工期间的工资。而此时的刘某某手上除了一份不全的合同之外,没有其他证据,同行打工的乡亲也已分散到外地做工,沟通不畅。

刘某某赠送的锦旗

  尽管案件的难度很大,但王春秋还是毅然答应了老人的请求。她多方走访沟通,终于在开庭前找到一个可以出庭的证人。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肖某某当庭支付了工资款,刘某某在收到工资后送去锦旗表达了感激之情。

  做法治精神的传播者

  有句古话叫“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王春秋在工作中感觉到,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要想更好地为全县的百姓做好法律服务,必须发挥全社会的力量,让人们不仅知道法律的内容,更要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家人。

  20多年来,王春秋多次因普法宣传工作突出获得表彰和奖励,并作为法律援助律师,在青少年和涉外刑事案件中出庭辩护。

  在长岛工作期间,王春秋受邀到长岛县党校为长岛县中青年干部班上了一堂名为《行政执法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法治课,获得大家的一致赞扬。

王春秋(左)在为来访群众答疑解惑

  “群众利益无小事”,这是王春秋一直挂在心头的一句话。冬去春来,王春秋也要马不停蹄投入到新的工作中,这次她打算走到基层,以爱为帆,以法为舟,到长岛县边远、交通不便的砣矶岛、庙岛、大钦岛、小钦岛等岛屿的村委会,将法律送到海岛渔村,对法律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俊东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